專家認爲,DNA鑑定可信度下降源於取證過程不嚴謹
DNA鑑定應該是最科學最權威的,但在新疆卻發生了這麼一件離奇的事:有兩具屍體前後經DNA檢驗爲同一個人,由此導致死者從“自殺”變爲“他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出現DNA鑑定錯誤,那不是要出冤案了嗎?”死者家屬憤憤地說。
無名男屍,DNA鑑定爲雷香國
死者叫雷香國,去年7月13日晚失蹤。當天,雷香國家人就去當地派出所報了警,後來又在報紙上登了尋人啓事。
2004年7月24日中午,雷香國的姐姐雷紅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說哈拉玉宮鄉的一條水渠裏發現了一具男屍,因爲沒人報案和認領,已經埋掉了,外型很像報紙上登的那張照片。雷紅迅速與庫爾勒市公安局有關人員進行聯繫。
當天下午,在警方的帶領下,雷紅和父親雷伍富見到了那具屍體。據雷紅回憶,那具屍體挖出來後,已經很難辨認,經水浸泡變形,又渾身是土。“從髮型上看,確實很像,當時我也很難確定是否是兒子。”雷伍富對記者說。
屍體運回的當晚,即進行了解剖,確定死亡原因。之後,庫爾勒市公安局通知雷伍富抽血,與無名屍體進行DNA鑑定。
2004年8月24日,庫爾勒市公安局向雷紅下發了《鑑定結論通知書》,其中稱“有關人員對無名屍體與雷伍富血樣,進行了DNA及無名屍體胃內容物鑑定,鑑定結論是無名屍體與雷伍富有血緣關係,累積親權概率爲99%,無名屍體胃內無有毒物質。”
在DNA鑑定結果面前,雷家只有面對現實———雷香國真的死了,那具男屍就是自家的親人。雷香國到底是怎麼死的呢?8月30日,雷伍富正式接到了庫爾勒市公安局的《鑑定結論通知書》,結論是“溺水死亡”。但雷香國是意外還是他殺,警方並沒有得出結論。同時,公安局讓雷家儘快火化屍體。
2004年9月3日,巴州公安局刑偵支隊在法醫的再次檢驗後,出具了《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之後,屍體被火化。
兇手供出雷香國屍體所在
“我弟弟不會游泳,怎麼會溺水死亡呢?”雷紅不相信警方的說法,她懷疑弟弟的死跟一個叫苗苗的女人有關係。從雷香國的手機通話記錄中,雷紅髮現弟弟當晚確實去找過苗苗,之後再沒人見過他。雷紅向庫爾勒市公安局有關部門遞交了一份材料,請求警方調查。
2004年9月19日,苗苗在烏魯木齊市整容,準備與其母再次外逃時,被庫爾勒市公安局抓獲。之後,苗苗的父親在青海省格爾木市被抓獲。苗苗交代了殺害雷香國的事實,並說出了埋屍的地點。記者在巴州中級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看到,苗苗供述:事情的起因是苗苗騙走了雷香國的手機,並提出延期歸還,雷拒絕,苗苗用菜刀砍傷雷香國。之後,苗苗一家三口和另一被告把雷香國帶到戈壁灘,苗苗與其父用鐵鍬將雷拍打致死,後兩人挖坑將雷香國埋掉……
2004年10月9日,警方在庫尉公路的一處戈壁灘上挖出一具屍體,通知雷伍富前去抽血採樣,之後,雷香國的母親也被採了血樣。
“得知又找到一具屍體,需要做DNA鑑定時,我媽媽一下子暈了過去。”雷紅說。雷伍富和雷紅去參加了亡者衣物指認。雷紅說,白T恤、黑褲子、黑皮鞋,都是弟弟雷香國那天出門穿的,那根帶玉的紅繩也在,跟自己腳踝上系的一模一樣。
2005年1月6日,庫爾勒市公安局再次給雷家下發了《鑑定結論通知書》,這次的結論是“雷香國屍體與其母施昌會的mtDNAHV區鹼基序列一致”。這一結論,證明了這具屍體就是雷香國,而否認了之前的那具男屍。
到底是誰的錯?
現在,殺人兇手已被法辦,但雷紅一家心中還有個解不開的疙瘩,爲什麼會出現一命兩屍?同是DNA鑑定,爲何出現如此失誤?“我去問庫爾勒市公安局的有關負責人,爲什麼兩具屍體的DNA鑑定都是雷香國呢?他們一會兒說是機器故障,一會兒說是樣品污染了。”雷紅說,她至今也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雷紅一家到自治區公安廳上訪,認爲警方徇情枉法和行政不作爲,以致出現了一命兩屍的荒誕案件。
自治區公安廳爲此專門派出調查組,對此案進行了詳細調查。“據我們調查,公安人員也不存在徇情枉法和不作爲的行爲。”公安廳調查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至於爲何出現一命兩屍的鑑定結果,這位負責人說,這不在調查範圍之內,目前還不能認定是DNA鑑定出錯了。但他同時表示,DNA鑑定也不是100%的準確。
自治區公安廳刑科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DNA鑑定技術從理論上來說是不會出錯的,但由於受實驗室條件限制和技術人員技術操作失誤,可能會出現錯誤。對於此次DNA鑑定結果是否出現了錯誤,他們正在調查之中,目前還沒有結果。
庫爾勒市公安局局長張洪順說:“我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目前無法向當事人解釋,溺水者的身份還沒確定。”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出現DNA鑑定錯誤,那不是要出冤案了嗎?”對公安部門的解釋,雷家表示難以接受。
DNA有多大可信度
關於DNA鑑定失誤所引起的影響,曾一度成爲司法界討論的焦點。去年11月23日,首屆國際法庭DNA證據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有關專家直言,我國一些地區的地方司法機關,在使用DNA證據方面存在許多問題,限制了專業人員安全有效地使用這項技術。由於DNA本身並不具備自動成爲客觀證據的功能,而是必須經過以人爲主導的採樣、實驗、對比、分析及數據解釋等程序後,方可得出結果。以上任何一個環節出錯,都可能影響DNA證據的可信度,不但無助於破案,反而會製造冤案。
也許,DNA鑑定真的會出現差錯,但是,它否定的不是DNA證據的科學性,而是展示了不嚴謹的取證過程如何抹殺了DNA證據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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