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公佈了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範圍和受理的國家和地區,六類證書不在學歷認證之列。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等六類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範圍: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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