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共場所安裝了一些安全防控裝置,俗稱電子眼。雖然尚有諸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不應否認電子眼在約束人們的行爲、強化其法律意識、規範社會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來說,人的自然本性都有自我中心、趨利避害的“傾向”,如果缺少後天的修養和精神上的追求,我們就會屈服於自己的本能;如果缺少法律的強力約束和事後的懲罰,人們更會損人利己違法亂紀。法律需要人們的自覺遵守,法律之外,則是道德空間,其作用更大更廣泛。哲學家康德曾說過,有兩種東西,給人的心靈灌注了時時翻新有增無減的敬畏,那就是天上的星空和人們心中的道德法則。道德的作用要人們自我約束,有時還要懂得懼怕:冥冥之中有一雙銳利的眼睛在時刻“看”着你,當你做“壞事”的時候,總難逃它的“法眼”,難逃最終的懲罰。在這樣一種文化背景下,懲罰很多是來自於良心的拷問或不安。
然而,當很多人並沒有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心中的“道德法則”也不再那麼令其敬畏的時候,當一些人做了壞事不僅不再遭受良心的拷問,反而因未被發現而心滿意足,自以爲得計的時候,一些具體、直接的控制處罰手段,就是不得已的選擇。如,鑑於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此普遍,而人爲的監管又鞭長莫及,安裝一些電子監控裝置,就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可以幫助人們重樹對法律和道德的敬畏。
想一想,在每個紅綠燈下、每個步行街口,如果沒有穿制服手持罰款單的警察在旁威懾,那勇闖紅燈、步行街的車輛(主要是自行車)便會像潮水一般涌現,很多時候,他們是越過交通協管員或保安的身體屏障,滿臉勝利的喜悅,一路高歌猛進。看到這種情形,稍有良知的人都會感到悲哀。如果有電子眼將他們的行爲攝錄下來,作爲處罰的依據或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曝光,違法行爲一定會有收斂。如果道德良心這隻無形的眼睛已不足以令人畏懼,一隻真實的眼睛——電子眼就是現實所需要的,而且不應侷限在交通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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