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交管局信息中心瞭解到,今天起,市區將有50餘名持移動式交通違法行爲攝錄設施的交警,全天候、不定時在交通違法行爲多發路口路段或無交警值勤點位攝錄交通違法行爲,每週定期公告攝錄的交通違法行爲車輛牌號。
據悉,近日,市交管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爲市區各交警支隊、大隊配發了50餘部移動式交通違法行爲攝錄設施,重點攝錄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逆向行駛等18種交通違法行爲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交通違法機動車牌號,告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應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交通違法行爲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理的,交管部門將對被公告的機動車牌號進行標註,車輛進行審驗時,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未處理完畢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0條的規定,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沒有處理完畢的,不予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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