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天津市教委下發了《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對持有藍印戶口的考生在本市報名參加高考做出明確規定;近日,市教委又下發了《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2006年高考報名資格的補充規定》,對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今年需要辦理轉學和2006年在本市參加高考等事做出詳細規定。
《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中規定: 2006年在本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2005年9月1日前取得藍印戶口;具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一學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2007年及其以後在本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報考前兩年的9月1日前取得我市藍印戶口;具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就讀兩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2006年高考報名資格的補充規定》中明確:取得藍印戶口的學生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憑藍印戶口複印件和相關轉學證明材料,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聯繫接收學校。普通高中接收藍印戶口學生,必須具備班容量有餘額,保證學生能在本校就讀的條件。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學校,不得接收藍印戶口學生。中職類學校舉辦的課程改革試驗班,不接收藍印戶口學生高中轉學。轉入中職類學校的藍印戶口學生只能參加春季高考。藍印戶口學生在本市就讀決不允許空掛學籍,凡違反此規定者一律取消學籍,並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區縣教育局和學校在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過程中,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藍印戶口學生需要在今年轉學的,要由區縣教育局嚴格審查後報市教委批准,辦理時間截至2005年8月31日,過期不予辦理。 2005年及其以前在本市參加過普通高考的藍印戶口往屆考生,允許其繼續在津參加2006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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