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8月7時13時30分,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王槐鎮大興煤礦420掘進工作面發生透水事故。一個星期過去了,井下仍有123名工人被困,除發現1具屍體外,其他生死未卜。此前,7月,新疆阜康礦難,83人遇難;5月,河北承德暖兒河礦難,45人遇難;3月,山西朔州礦難,69人遇難;2月,遼寧孫家灣礦難,214人遇難......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煤礦事故死亡2672人,同比上升3.3%。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4起,死亡704人,分別上升33.3%和114.6%。這一組組數字的背後,是一個個鮮活生命的逝去,是一個個幸福家庭的悲劇!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炭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2000年成立國家煤監局,2001年組建國家安監局,今年又將其升格爲安監總局。同時,每個省都建立了安全監管機構,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監機構。全國安監、煤監繫統專職的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近3萬人。除機制上的保障外,國家也採取了許多措施確保煤炭安全生產,如召開全國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電視電話會議,就瓦斯整治提出7項措施等等。
一邊是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一邊是煤炭安全生產依然嚴峻的形勢,兩者似乎形成了鮮明的反差。人們不禁要問,這中間究竟是哪些環節出了問題?最突出的問題又是什麼?
有學者從煤炭供需矛盾突出帶來的壓力、開採條件差及自然災害多、生產力水平低、法律法規不健全、技術落後、企業管理薄弱等方面概括爲6大問題。這些問題的確都很重要,需要有關部門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但是,從媒體對近期礦難披露的信息看,“官煤勾結”、權力和資本結盟,說得再直白一些,部分煤炭企業老闆所擁有的“紅頂”,是導致煤炭生產領域險情不斷的“死結”之一。
解剖一下興寧礦難。發生事故的興寧市大徑裏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雲高是當地“人大代表”,其人際關係網絡錯綜複雜,公司股東成員中有多人爲政府機構要員,有人還指稱,曾與一些地方領導“稱兄道弟”。更有甚者,事故發生後,其曾口出狂言“要拿出3億元擺平”。另有報道說,早在2001年7月,廣東省政府就要求必須將包括大興煤礦在內的6個煤礦關停。但是由於當地政府的努力爭取,這6家煤礦被保留了下來。即便是在今年7月當地另一家煤礦發生事故、梅州市及其下轄的興寧市決定所有煤礦停產整頓後,大興煤礦還是沒有停止生產!可見該礦“關係”之硬、在當地官場中的“人脈”之廣。類似的情況,同樣出現在今年3月造成18人死亡的黑龍江七臺河新富煤礦礦難中。在那起事故中,礦主竟然是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事實上,“官煤勾結”並非一起或幾起礦難獨有,而是在很多重點產煤省份成了普遍現象。權錢交易,導致了開辦煤礦的法定審批程序和有關部門的法定監管職責形同虛設,違規被“洗”成了“合法”。
對此,李毅中,這位上任半年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多次強調,“官商勾結,官煤勾結”這種現象已經確實到了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時候了。在大興“8·7”事故調查領導小組成立會上,他再次質疑“該煤礦無憑無證,在政府嚴令之下還敢如此作爲,是否背後存在相關官員腐敗?”,他再次要求“徹查該案中可能涉及的官員腐敗案件”。
我們欣喜地看到,李毅中和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李至倫,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廣東省副省長遊寧豐同時出現在國務院“8·7”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的名單中,有媒體概括爲“8位省部級高官領銜”。有關官員也曾透露,國家已經將打擊官煤勾結作爲安監總局下一步工作的重點之一,一旦發現一定嚴懲不貸!
該到了痛下決心的時候了!可以這樣判斷,官煤勾結不除,煤炭安全生產的嚴峻局面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扭轉。(劉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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