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考試報告單
六級考試報告單
四六級考試總分在220分以上才發成績單。昨天,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發布改革後的考試成績記分方式。
據悉,自2005年6月考試起,總分滿分爲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於總分。對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髮放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爲0分,不發成績報告單。
本次(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的計分如下:聽力部分(20%)滿分爲142分;閱讀部分(40%)滿分爲284分;綜合部分(25%)滿分爲178分;作文部分(15%)滿分爲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爲0分。因部分考點在組織2005年6月考試的報名時未能採集考生的照片信息,這部分考生的成績單上無照片。
成績報告單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負責四、六級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發至各校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發至考生。向各校發佈的統計數據包括考生個人的成績,包括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不同羣體的成績統計數據包括:全國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以及本校的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的百分位分佈、均值和標準差。統計數據按各年級和全體考生分別報道。在考試成績發佈後,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分數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站www.cet.edu.cn),瞭解自己的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羣體中的百分位置。
凡需要對本人成績進行覈查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成績單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佈後兩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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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報名
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報名。計分體制改革後,各校須避免學生提前報考。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級證書的在校學生,憑四級證書報考六級。計分體制改革後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四級暫定爲550分;六級暫定爲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六級證書的在校學生,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仍爲四級80分或六級75分。
成績單遺失可補發
考試後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複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覈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兩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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