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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爲浙江網絡賭球第一案的“1·26”特大網絡賭博案,獲得重大進展。昨日,本報記者從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獲悉,前日,該院以賭博罪依法判處賭球案莊家張曉輝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王劍波、林俊臣、張曉芬、王加一4名被告人也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椒江區法院相關人士稱,這起國內罕見的特大網絡賭博案,涉及浙江、山東等5個省市,涉案人員400多人,賭資高達10億多元。同時,該案也是全國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督辦的第二批重點案件之一。
現年33歲的張曉輝系溫嶺市農民。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4年4、5月份至11月15日間,張曉輝爲牟取非法利益,從青島人張某、黃某(均另案處理)處獲取臺灣新寶盈賭博公司管理網網址、投注網網址及網絡賭博的管理賬號,作爲新寶盈賭博公司的代理在臺州發展、糾集人員參與網絡賭球(足球賽事)。至案發時,張曉輝發展了被告人王劍波(台州市無業人員,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林俊臣(溫嶺市無業人員,曾被勞動教養)等人作爲下一級代理,並在被告人張曉芬(系張曉輝之弟)的協助下創建了數十個網絡賭球的會員投注賬號、確定信用額度,分發給王劍波、林俊臣等人,用於發展會員或本人下注參與網絡賭球。同時,張曉芬還協助張曉輝與上、下家結算賭賬。
張曉輝具體的“盈利”模式是,按其網絡賭球管理賬號上所下注的賭資輸贏總額,從青島人張某、黃某處以平均約1.5%的比例抽頭獲利,並享有乾股。公安機關偵察結果顯示,由張曉輝代理、發展的會員涉及的賭資數額特別巨大,僅在2004年11月1日至13日短短13天時間內,張曉輝的賭球賬號上下注的賭資總額,就高達1600餘萬元,而張曉輝也因此獲利上百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4年5、6月份,王劍波從張曉輝處獲得臺灣新寶盈賭博公司投注網網址及多個賭球會員賬號、密碼後,除少數賬號用於自己賭球外,又夥同李某、謝某(均另案處理)共同坐莊代理,由王劍波發展了朱某、徐某等人,李某發展了陳某等人,參與新寶盈賭博網的網絡賭球。王劍波、李某、謝某按他們所共同發展的會員投注的賭資輸贏總額,從張曉輝處以平均約1.5%的比例抽頭獲利。與此同時,林俊臣也發展了多人蔘與新寶盈賭博網的網絡賭球,林俊臣的女友王加一則幫助男友記錄會員投注情況及與上、下家通過銀行匯、取或用現金交割賭資等。
上述椒江區法院人士介紹,由於該案件賭資巨大,涉及面廣,全國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將其列爲“兩高一部”督辦案件。經5個月縝密偵查,案件成功告破。目前已到案78人,其中採取強制措施24人,已批准逮捕8人,移送起訴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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