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消息,甘肅“少女掏腸慘案”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喬建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消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死刑判決,並且發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被告喬建國在上訴狀中稱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兩起殺人案不是他乾的,他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員對其引誘、提示、逼迫的情況下做的,因此,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並且已經審理終結,認爲原審法院判決認定喬建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撤消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且發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據悉,張掖市中院將於明日在重審該案。
案情回放:兩少女慘遭惡魔掏腸
2004年8月12日晚11時、9月20日凌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連發兩起掏腸慘案。甘州區鹼灘鎮古古城村19歲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滿鎮平順村17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惡魔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從下身將腸子掏出體外,琳子當場死亡,小花經及時搶救挽回了性命。
兩起掏腸案發生後,引起了強烈反響,辦案人員經過仔細地偵查排摸,於2004年9月29日將“掏腸”惡魔喬建國緝拿歸案。同年10月8日,喬建國被甘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捕。
2005年1月6日和1月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兩天不公開審理了該案。在審理期間,法庭雖然出示了大量的證據,並傳喚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喬建國依然對兩起案件拒不承認,最後,喬建國以沉默抗拒。1月17日下午,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喬建國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殺人罪判處喬建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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