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8月23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從目前披露的修改情況來看,關注的焦點在於起徵點的調整和稅收徵管措施的加強兩方面。不過,較之於個人所得稅法所要達到的“調節收入差距,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改善社會整體福利”這一終極目標,目前的修改草案尚缺乏更爲根本的變化。
個人收入起徵點的調整是此次修改的重點,也是前段時期得到社會廣泛討論的問題。新的起徵點較之於原來的800元標準,提升的比例雖不算低,但缺乏與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的橫向比較。如果以“當前中國就業者月工薪收入高於5800元的人數不足2%”爲理由,強調起徵點不超過1500元的合理性,顯然缺乏足夠的說服力。處於劇烈轉型期的中國社會,隱性收入比例過高是個人收入組成的重要特徵。如果以工薪收入作爲主要的起徵點制定參照,將會極大削弱稅法實施過程中所能起到的收入調節作用,相應地,也難以對財政上的轉移支付給予足夠的支持。
這個問題的暴露,反映了一個立法時更爲本質的認識問題,即個人所得稅所要大力調節的對象,到底是“高收入者”還是“高工薪收入者”。據統計,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800億元,65%來源於工薪階層。如果將同期中國社科院和社會學家孫立平等國內學者所做的社會收入分化調查結合起來看,那麼我們可能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只起到了調節城市工薪階層收入的作用。即便是在這個範圍內,也僅僅是對高工薪者的高稅負徵收,而缺乏相應的高質量社會服務回報。
當然,新的修改草案顯然考慮到了上述情況。新草案調低了低納稅收入者的稅率,同時相應降低了各級稅率的邊際稅率。在稅收徵管方面,建立個人所得稅賬戶是一項較爲重要的改進,這爲日後建立完善的個人繳稅和社會保險扣除與個人收入賬戶的結合打下了基礎。但在如何監控日常隱性收入方面,新的徵管措施並沒有顯著改善。這意味着,通過改變收入名義而獲得的實際收入,仍能容易地避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此外,加大偷漏稅的懲罰力度、獎勵個稅上繳等政策,並不能從根本上改善繳稅的激勵狀況,比如企業家等高稅賦人羣,一方面要應付相當高的企業稅賦,另一方面還要面對高稅率的個稅徵收,其實際稅賦如此嚴重,將在相當程度上抑止企業家人才的經濟創新能力。
個稅法修改面臨的第三個困境,便是與稅收相對應的社會福利改善。高稅收不一定帶來高福利,人們在教育、失業、就醫、住房這幾個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務方面,缺乏稅收調節帶來的受惠感。可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所面臨的問題,需要在財政監督、社會政策等諸多方面協調改善,單純的個稅法修改並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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