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國務院日前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不久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家估計,上調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標準將是“板上釘釘”的事。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徵額”標準是800元,這意味着,如果一位職工的月工資少於800元,將不被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其月工資高於800元,則只對800元以上的部分徵稅。
當前,大多數專家都估計,此次改革會將“免徵額”標準上調到1200元。早在1981年,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就確定爲800元,徵收對象爲當時的“高收入者”。雖經1994年稅改,這個標準也沒有改變,但內涵已有所不同,它是將1994年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指標500元,乘以贍養係數(1.5)得出的。據估計,目前,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已達到800元左右,如果贍養係數不變,那麼“免徵額”標準理應提高到1200元。
其實,由於收入增長不均衡,一些高收入地區,如北京、上海、廣東等沿海城市近年均已將實際扣除額提高至800元以上,北京的扣除額是1200元,廣東某些地區更達到1600元。因此,考慮到居民收入的地區差異,此次改革還將允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上下浮動20%。
除了上調“免徵額”標準之外,觀察人士估計,此次改革還將改分類所得稅制爲綜合分類所得稅制。其主要內容是:把私企老闆、中介機構的合夥人、演員、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重點人羣納入綜合納稅的範圍,並且只對重點人羣的重點收入,即工資和勞務,實行綜合納稅;而工薪階層仍適用分類所得稅制。
稅收專家劉桓認爲,在當前的分類扣繳制度下,雖然徵收簡便,但多源收入者享受着多源扣除的優惠,工薪階層由於收入來源單一,反而成爲稅負最重的人羣,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
此次修訂稅法,基本解決了目前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但同時,仍有不少問題有待解決:例如,稅率級別太多、最高邊際稅率過高;沒有體現更多的個體差異,對贍養義務不同的個人實行統一的稅收標準有欠公平,等等。而解決這些問題,都有賴於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銀行稅收系統信息共享以及稅收徵管水平的大幅提高。
觀察人士認爲,政府在此時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旨在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以刺激消費,保障經濟健康增長。但是,目前稅收徵管手段仍很不完善、個人徵信系統也還未全面建立,這樣的現狀決定了此次稅法修訂只能是小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