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勞動保障諮詢熱線開通以來,醫療保險一直是市民特別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進行歸納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熱點問題 1
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規定根據規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參保單位的繳費標準:①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②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費:用人單位(不含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
參保單位職工的繳費標準:①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單位的職工(不含困難企業職工和“個人參保人員”)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1484元,2005年最低繳費基數爲880元,最高繳費基數爲4400元。②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2005年度爲每人60元。
熱點問題 2
參保人員住院費用根據規定:參保人員住院,個人需負擔下列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金額;自費部分的金額;個人增付部分的金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個人負擔自負比例金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4萬元)、大額醫療救助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部分的個人負擔自負比例金額。因此,參保人員在本市住院需交足上述5項費用。
熱點問題 3
城鎮個人參保待遇繳費基數與比例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以按季、半年、年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但預繳費不能跨年度,繳費時間爲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爲6.3%。參保人員每年度首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應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對於設立了等待期的參保人員,7月1日後參保的,當年不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個人間斷繳納醫保費存在等待期根據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發生符合《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費用自繳費之月起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的比例支
付:《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的項目
根據《關於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意見》規定:參保人員發生屬於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救助支付範圍的住院、門診特殊病、計劃生育手術、急診留觀等醫療費按規定給予支付。
熱點問題 4
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待遇繳費基數與比例根據規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困難企業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6.3%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05年最低繳費基數爲880元,最高繳費基數爲4400元。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要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統籌基金支付的項目根據《關於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意見》規定:困難企業職工及其退休人員發生屬於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範圍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等醫療費,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熱點問題 5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待遇繳費基數與比例根據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專項資金籌資標準,以本市上年度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休人員的平均住院醫療費、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爲標準並逐年調整,由市勞動保障、市財政行政部門發佈。2005年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爲年人均969元。統籌基金支付項目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困難企業按規定足額繳納“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後,其退休人員發生屬於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等醫療費,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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