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遼寧阜新市委領導王亞忱及其子女王曉雲、王曉軍,認爲《中國青年報》指名道姓地對自己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故將中國青年報社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20萬元人民幣。8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於2005年5月18日發表了該報記者劉萬永撰寫的長篇批評文章《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以下簡稱“《經》文”)。《經》文中涉及的當事人王亞忱、王曉雲、王曉軍認爲,《經》文虛構事實,指名道姓地對自己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原告之一王亞忱曾於1986年至1996年任遼寧省阜新市主要領導,其在起訴書中稱,《經》文用整版的篇幅、特大的標題、虛假的事實,把原告醜化爲一個“利用權勢,巧取豪奪,將他人投資一個多億的阜新商貿城據爲己有”的貪官惡霸,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
原告之二王曉雲系王亞忱之女,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其在起訴書中稱,《經》文把原告描繪成一個公安隊伍中的敗類形象,不僅自己貪得無厭,而且還利用公安特權幫助父親巧取豪奪,將他人投資一個多億的阜新商貿城予以侵吞,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
原告之三王曉軍系王亞忱之子,其在起訴中稱,《經》文用整整一個大段落來侮辱原告的人格,稱原告的身份是一個謎,並侮辱原告“有智力上的缺陷”。這不僅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也給原告帶來了經濟損失。
三原告就上述請求向法院提供了刊登《經》文的該期《中國青年報》原件及其複印件,以及從網絡上下載的打印稿,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8月22日13:44:42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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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遼寧阜新市委領導王亞忱及其子女王曉雲、王曉軍,認爲《中國青年報》指名道姓地對自己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故將中國青年報社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20萬元人民幣。8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於2005年5月18日發表了該報記者劉萬永撰寫的長篇批評文章《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以下簡稱“《經》文”)。《經》文中涉及的當事人王亞忱、王曉雲、王曉軍認爲,《經》文虛構事實,指名道姓地對自己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原告之一王亞忱曾於1986年至1996年任遼寧省阜新市主要領導,其在起訴書中稱,《經》文用整版的篇幅、特大的標題、虛假的事實,把原告醜化爲一個“利用權勢,巧取豪奪,將他人投資一個多億的阜新商貿城據爲己有”的貪官惡霸,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
原告之二王曉雲系王亞忱之女,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其在起訴書中稱,《經》文把原告描繪成一個公安隊伍中的敗類形象,不僅自己貪得無厭,而且還利用公安特權幫助父親巧取豪奪,將他人投資一個多億的阜新商貿城予以侵吞,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
原告之三王曉軍系王亞忱之子,其在起訴中稱,《經》文用整整一個大段落來侮辱原告的人格,稱原告的身份是一個謎,並侮辱原告“有智力上的缺陷”。這不僅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損害,也給原告帶來了經濟損失。
三原告就上述請求向法院提供了刊登《經》文的該期《中國青年報》原件及其複印件,以及從網絡上下載的打印稿,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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