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討5000元工錢,關成林上訪近三年,花掉8000多元差旅費等費用,最終工錢還是沒有討回來
本報訊(記者張世斌通訊員李昱霖高會坡)爲了自己和13名工友的5000多元工錢,邢臺市農民工關成林近三年裏花去8000多元錢,在上訪無果的情況下,近日,他一紙訴狀將邢臺市政府告上法庭。8月1日下午,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關成林在法庭上陳述,2002年10月,邢臺市房屋建築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房屋開發公司)在該市織襪廠西側建住宅樓一棟。該公司將工程承包給了自然人李樹軍,李又把工程分包給了自然人王建嶺,他們14名民工正是在王建嶺手下打工。
爲了討要應得的工錢,2003年3月份,關成林到邢臺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2003年9月5日,邢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房屋開發公司支付關成林等14名民工工資5000元,支付1250元經濟補償,並對該開發公司作出行政處罰7000元的決定。但房屋開發公司不服處罰決定,向邢臺市法制辦提請行政複議,2003年12月1日,邢臺市政府認爲“本案的用人單位應是承包人,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而處罰發包人缺乏法律依據”,並據此撤銷了勞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農民工的訴求,邢臺市政府稱,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合法有據。政府認爲,該房屋開發公司同李樹軍簽訂了“建築工程施工協議”。李又將工程分包給了王建嶺,雙方也簽訂了施工協議。王僱傭關成林等人蔘加施工,是王欠了14名農民工的部分工資。市政府認爲,邢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爲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對發包方實施處罰,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遂作出撤銷的決定。
據記者瞭解,就在行政複議決定書出臺前8天,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監察執法,嚴厲打擊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行爲;複議決定書出臺後不到一個月,國家六部委又出臺文件,對建築領域拖欠工資等問題進行規定,如果發生拖欠行爲,最終要找建築單位討工資。
作爲本案第三人的房屋開發公司出庭參與了訴訟,其代理律師稱,房屋開發公司在2002年就將工程發包給了石家莊市宏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李樹軍是該項目負責人。後來,李將工程轉包給了王建嶺,而關成林等14人就是王僱傭的。房屋開發公司早就將全部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資)跟李樹軍結清了,有李樹軍的證明。但邢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卻將房屋開發公司作爲執行的對象進行處罰,主體錯誤。誰欠了工資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房屋開發公司沒有關係。
但邢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爲,李樹軍和王建嶺均未領到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均不屬用工主體,因此不能稱之爲“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因此,勞動部門對房屋開發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主體上沒有錯誤。14名農民工認爲,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使整個案件發生了逆轉,致使農民工工資問題不能得到解決。此案中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是否合法,在這起勞動糾紛中到底誰具有用工主體資格,誰應爲支付關成林等人的工資負責,法庭沒有當庭作出裁決。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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