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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多次信訪寧波市政府,卻一直沒有得到迴音,近日,餘姚市民徐某、項某以及應某聯合把寧波市政府告了,理由是三人多次信訪,寧波市政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及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答覆。昨天記者瞭解到,海曙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此案。
“我們因爲一個政策問題,信訪到寧波市政府,沒想到信是一封封寄出去了,迴音卻一直沒有。剛好5月1日國務院信訪條例正式實施,再加上以前的浙江省信訪條例也有具體對信訪回覆時間的規定,於是我們向法院提交了訴狀。”
徐某等三人在訴狀中稱,2004年12月16日、2005年1月17日他們以掛號信形式向寧波市政府提出有關要求,但是寧波市政府沒有回覆;到3月17日,省人大覆函:“轉請寧波市政府處理”,然而寧波市政府直到5月9日仍沒有給予答覆。後來,當事人向寧波市政府領導發了“特快專遞”,但是到了6月2日,寧波市政府仍然沉默。
徐某等三人認爲,根據國家信訪條例及浙江省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一般信訪案件30天內辦結,複雜案件60天內答覆處理結果。“根據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但是我們從沒得到寧波市政府的有關答覆。”“我們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行政不作爲違法,立即對有關事項作出書面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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