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王冰):日前,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發出《行政許可決定書》(津社準登[2005]第931號),正式批准成立天津市鑿井行業協會。
地下水資源,作爲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資源,對其實施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並維護其可持續發展,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管理職責。爲適應新形勢下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需要,從開發利用的源頭遏止水資源污染,對地下水資源實施科學開發和保護,依照《水法》,2004年9月天津市水利局決定組織成立全市鑿井行業協會,採取行業自律管理的形式,進一步規範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以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健康發展。
《行政許可決定書》規定,天津市鑿井行業協會是以市水利局爲行業主管單位、以市水文水資源中心(天津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爲行業主管單位職能部門,以全市註冊的鑿井企業爲發起人的多種體制跨系統的社會團體組織。其職能是:(一)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以及鑿井工藝新技術推介等活動。(二)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水資源保護政策和立法的建議或與行業利益相關的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三)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四)依據章程或者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參與鑿井設備產品標準的制定。(五)通過法律法規授權、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佈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進行價格協調,審覈行業准入資格、資質等。(六)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行業性社會團體章程和行規行約,鑿井施工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建設方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或對地下水資源造成污染、破壞的會員單位,協會將依據其章程進行處理。(七)協調行業內產業結構調整,進行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應用。(八)開展國內外鑿井技術與水資源保護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九)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的其他職能。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凡是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爲落實這一精神,市水利局依據行政許可法覈准我市鑿井企業成立天津市鑿井行業協會,依靠行業自律,加強鑿井隊伍的自我管理。今後,市水利局不再對鑿井企業實施直接的行政管理,而是通過對鑿井行業協會的引導和規範,運用間接管理手段,維護我市鑿井市場秩序,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
截止到目前,本市在原市地資辦(市抗旱打井辦公室)登記註冊的鑿井企業共6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