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非典”期間,16歲男孩小莊因高燒,先後就診廈門前埔醫院和廈門第一醫院,之後不治身亡。小莊父母訴稱,“小莊首診廈門前埔醫院,接診醫生因害怕傳染‘非典’,臨陣脫逃;小莊的次診醫生問診過失、檢查過失等導致小莊延誤治療。”第二天,轉送至廈門市第一醫院時,小莊已患上嚴重心肌炎、心律失常等病症,而醫院未進行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和安裝臨時心臟起搏器,存在“治療不作爲”,導致小莊死亡。父母將廈門前埔醫院和廈門市第一醫院告上法庭,索賠322萬元。
2005年4月7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廈門前埔醫院和小莊父母各承擔50%責任,廈門第一醫院無醫療過錯,不承擔責任。廈門前埔醫院和小莊父母均提出上訴。
2005年8月17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據悉,有報道可查的“非典不治”訴訟,在全國僅此一例。
案件回放
高燒就診醫生失蹤
2003年5月,正值非典期間。16歲的男孩小莊高燒39.4℃,4日上午到廈門前埔醫院發熱門診部就診。小莊發燒並伴有乾咳、無痰,與“非典”的症狀有些相似,第一個醫生江某快速開具了血常規和胸部透視檢查單。但當小莊檢查後返回發熱門診部時,該門診室已人去樓空。
在護士的引導下,父親帶着小莊找到急診室。第二個醫生王某判斷爲上呼吸道感染、咽炎,並開了處方。下午2時左右,小莊輸液完畢後回家。小莊的父母告訴記者,此後直至2003年5月5日零時許的10個小時間,小莊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先後4次嘔吐,且臉上出現紅點。 少年重症不治身亡
5日凌晨2時40分,父母將小莊送至廈門市第一醫院。
“心臟完全破壞了,破壞得很厲害。”在廈門市第一醫院急診科,醫務人員做完心電圖、量過血壓後告訴莊父。
據第一醫院檢查,此時小莊的體溫已經達到40.3℃,診斷特徵爲:重症心肌炎、心包炎並伴有嚴重心律失常。5日凌晨4時,小莊被送進了ICU病房,醫院對他採用激素和心肌營養素劑以改善心肌功能。此時的莊父並不知道ICU病房就是“重症監護室”。6日清早,莊父突然發現兒子的手指甲和腳指甲一夜之間全部變黑了!值班護士看過後,說:“可能是打點滴把孩子體內的寒氣逼到了四肢末端的原因……”在護士的指導下,小莊父母用毛巾爲兒子熱敷手腳。
莊父說,小莊5日凌晨4時送進ICU,主治醫師到上午10時纔來例行巡房檢查。檢查完畢,醫生並沒有針對主要病症提出治療方案,也沒有組織會診。“到底這個病是什麼病,要採用什麼方案來治療,要針對哪一種主要疾病來治療?始終都沒有任何方案。”
當天14時30分左右,小莊突然抽搐不止,莊父立即找到主治醫生。醫生趕來時,小莊已經休克。兩個醫生馬上使用“胸腔擠壓”實施人工呼吸。急救兩小時後,16時57分,小莊因重症心肌炎導致心動過速,搶救無效死亡。按照“非典”時期的特殊要求,死者遺體被立即火化。但是,莊明輝意外地發現,別人的骨灰是白色的,而兒子的骨灰卻是紅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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