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今年3月15日提出的,希望我省檢察機關學習成都檢察機關與新聞媒體聯動的呼籲終於有了結果。“新聞媒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向檢察機關移送線索和資料,並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萬元的獎勵。”這是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正式出臺並實施《關於新聞媒體單位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和獎勵暫行辦法》的條款上獲悉的。
媒體的報道可發現犯罪線索
“實踐證明,通過舉報中心獲得的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行爲線索僅僅是一部分,很多的線索我們是從媒體報道中獲得的。”昨天,在成立國內首個省級反瀆職侵權局的儀式上,浙江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透露說。
據瞭解,我省的檢察機關在閱讀報刊、收看收聽電視和廣播中已發現不少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此後強力介入,通過深挖細查,查處了大量瀆職犯罪案件。而且,除了這些“公開線索”外,媒體單位和記者還有可能在熱線電話、羣衆反映中掌握着一些“隱性線索”。
“作爲一個特殊的行業,新聞媒體總是在不斷了解事實真相,爲此可能掌握了不少職務犯罪的線索。”爲使媒體在行使輿論監督權的同時配合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省檢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媒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和獎勵的暫行辦法。
移送的線索一個月內給予反饋
據悉,按照《辦法》的規定,新聞媒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和收到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應及時提供和移送給檢察院。
檢察機關在查處新聞媒體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職務犯罪線索時,需要新聞媒體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的,應該給予積極協助。
同時,對已經作過調查的案件線索,在移送時應提供儘可能完整、詳細的影像文字資料。省檢察院舉報中心統一受理登記後,將分流到各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調查,一般在一個月內反饋處理情況。對最終的處理結果(包括撤案、不訴、判決)也要予以通報。
提供重大案件線索獎勵不設限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了對移送案件的媒體單位或個人的獎勵辦法。在移送的職務犯罪線索經過偵查屬實、犯罪人員有罪判決生效後,將給予提供線索的新聞單位和個人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獎勵。
對提供、移送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線索經查實案的在100萬元以上的,提供、移送挪用公款案件線索經查實案的在500萬元以上的,提供、移送省管幹部案件線索成案的,或者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成案,可掌握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予以獎勵。
如果提供、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特別重大,則不受2萬元獎勵的上限限制。獎勵的經費將在檢察機關舉報獎勵基金中列支。
省檢察院瀆職侵權局的負責人表示,希望在省檢察院建立這一制度以後,我省的各級檢察機關都分別建立自己的移送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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