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徵詢意見稿中,媒體曝光成爲公安機關偵查的犯罪線索。目前該徵詢意見稿正在“正義網”上徵詢社會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共同起草了《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
該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犯罪行爲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及證據材料予以明確規範。該徵詢意見稿還明確,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社會媒體反映行政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時,有權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派員查閱案卷材料直至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徵詢意見稿,人民檢察院接到社會媒體反映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時,在確認基本情況屬實後,有權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案件材料,還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派員查閱有關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必須配合。
徵詢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行政執法機關違反規定不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況,都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舉報。近日,該意見稿公開徵詢國內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如果百姓對意見稿有意見,可以在9月底前反饋到正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