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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全國媒體和蘭州市民關注的原蘭州市市長張玉舜受賄一案明日將在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玉舜,男,現年62歲,甘肅白銀市人,廈門大學會計專業研究生結業。張玉舜的仕途是從蘭州市商業系統開始的,在擔任蘭州市商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多年後,1992年被提拔爲蘭州市副市長。8年後,張玉舜成爲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0年3月正式就任蘭州市市長,到達其政治生涯的頂點。2002年1月,張玉舜被平調至甘肅省人大,先後擔任副祕書長、祕書長。
檢察機關現初步查明,2000年5月,蘭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爲取得蘭州某中學整體遷建項目,安排公司一名股東送給時任蘭州市市長的張玉舜6萬美元。不久,張玉舜主持召開會議,確定該項目由林某所在公司承建;2003年,蘭州某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賈某送給張玉舜25萬元人民幣;2004年春節前後,某建築公司爲承攬工程,以拜年的名義送給張玉舜10萬元。這些錢,他全部“笑納”了;此外,張玉舜的妻子、女兒各收受甘肅一富豪賄賂金10萬元。
2004年10月,張玉舜被“雙規”。爲了徹底斷絕他和外界的聯繫,張被羈押在四川綿陽。
今年5月16日,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張玉舜實施逮捕。5月24日,張玉舜以其行爲不是受賄犯罪,且具備從寬減輕處理情節,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被採取逮捕措施爲由,提出不服逮捕決定,要求重新審查。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另行指定辦案人對案件進行了審查,認爲張玉舜不服逮捕決定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擬維持原逮捕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有關規定,6月2日,省檢察院對該案啓動人民監督員程序。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辦案人的案情介紹,審查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玉舜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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