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加油站連連偷逃稅款,稅務幹部嚴查原本好事,沒想到這些所謂的國家稅收的“守護神”們卻中飽私囊,國稅局長帶頭集體受賄。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對靈山縣國稅局靈城分局原局長黃劍、副局長楊光,企業管理一股副股長廖紹貴涉嫌集體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劍有期徒刑3年,判處楊光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判處廖紹貴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分別沒收其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楊光、廖紹貴在檢查中發現靈山縣茂昌加油站業主溫某存在偷漏稅行爲,遂向時任局長的黃劍彙報。聽取彙報後,黃劍叫廖紹貴通知溫某到靈山縣國稅局靈城分局問話覈實其偷漏稅行爲及數額。過後,溫某單獨約黃劍到一飯店吃飯並提出給7萬元好處費,要求黃劍不再追收其所偷漏稅款。11月19日,溫某在補繳了稅款2.2萬元後,在黃劍的辦公室送上了5萬元。黃劍收錢後將其中1萬元分給了楊光,將8000元分給廖紹貴。
同年11月至12月,廖紹貴在檢查中發現靈山縣佛子加油站業主劉某、平南真誠加油站業主潘某存在偷漏稅行爲,遂立即向楊光和黃劍彙報。劉某和潘某分別打電話給廖紹貴提出給一些好處費,要求不再要其補繳稅款,得到黃劍許諾後,廖紹貴和楊光先後分別約見劉某、潘某商談,最後確定劉某、潘某各給1.5萬元好處費,就不用補繳稅款。黃劍、楊光、廖紹貴事後每人各分得1萬元。
2003年12月,廖紹貴又向有偷漏稅行爲的靈山果菜氣庫加油站個體業主溫某提出私了事情。溫某給廖紹貴一臺彩屏手機和2000元好處費。
2005年4月,靈山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在偵查其他案件時,發現廖紹貴有受賄嫌疑,於4月19日通知廖紹貴到靈山縣紀委瞭解有關情況,廖紹貴承認其收受劉某和潘某給予好處費各5000元的事實,後又揭發了同案犯楊光的共同犯罪事實。楊光又供出了黃劍。三名碩鼠落網。8月21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