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學英
資料圖:畢玉璽受審問
雖然一再強調是“借來的”錢,但由於有涉案證據和證人證明,畢玉璽妻子王學英昨天終因收受某建築公司老總“孝敬”的23萬美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王學英60歲想享天倫之樂
60歲的王學英在退休後還能“受賄”,完全是因爲曾擔任首發公司董事長的丈夫畢玉璽,畢玉璽利用職權爲某建築公司承攬首發公司所屬工程提供幫助後,張某爲表示感謝,以他們的兒子畢波出國留學需要費用爲名,給了王學英23萬美元的存摺。
法庭上的王學英流着眼淚說,念她一時糊塗,不懂法,加之身體有病,請法院給她一次改過的機會,她想與外孫女團聚,想享受天倫之樂。
王學英推翻原供已不能算作自首
在昨天的庭審時,王學英的辯護人曾提出王學英主觀上不具有夥同畢玉璽共同收受賄賂的犯罪故意,其行爲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意見。但涉案證據和證人證言都證實,王學英與畢玉璽均充分認識到張某給予錢款的性質及收受後的行爲後果。所以,對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因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一中院沒有予以採納。
另外,由於王學英雖在偵查機關供認了所犯罪行,但庭審中又推翻原供述,其行爲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自首條件,所以對於辯護人請求法庭對其判處緩刑的辯護意見,也沒有予以採納。
一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學英夥同畢玉璽,利用畢玉璽的職權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後,收受請託人給予的錢款,共同佔有,王學英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王學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本案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可對王學英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10年判決的決定。
畢玉璽之子也將受到指控宣判後,記者採訪了王學英,她表示判刑太重,要上訴。“我最對不起的是自己的兒女,我的這些行爲都是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我後悔沒有多學點兒法律知識,如果知法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了。”
雖然到最後,王學英一再強調她的無辜。而爲王學英擔任辯護人的許蘭亭律師則認爲,按照法律量刑的標準,王學英被判10年已經是最低限了,法院已經考慮了從輕的情節。
這筆留學費用不但讓王學英被判10年,留學的兒子畢波也將受到指控。另據瞭解,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指控,畢波於去年4月初,在明知自己借記卡內的美元是贓款的情況下仍然將該卡轉移。日前,畢玉璽之子畢波已經因爲涉嫌轉移贓物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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