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被稱爲“畢玉璽案突破口”的樸善琨昨天被公訴至東城法院。樸善琨是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首發公司)原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通過他的揭發,畢玉璽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據悉,同時被訴至法院的還包括首發公司原總經理董國森。
檢方指控,樸善琨涉嫌受賄16萬元,個人單獨涉嫌私分國有資產173萬元;董國森涉嫌受賄60萬元;兩人還共同私分國有資產317萬元。
據悉,樸善琨受賄16萬元及個人私分的173萬元皆已追回,且在審訊中有自首情節;而董國森的受賄、私分款尚在追繳中。
檢方透露,樸善琨的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產兩個行爲息息相關,其受賄16萬元主要源於個人私分173萬元國有資產一事。
1997年,首發公司應政府要求在香港捆綁上市,“京津塘北京公司”(簡稱京津塘)佔了其50%股份。隨後,在“京津塘”轉讓股份過程中,一家外資公司支付了1.48億元股權轉讓金。樸善琨截留了該賬戶的利息173萬元,並以此爲員工購買了保險。
正是在用173萬元購買保險時,樸善琨收受了保險公司、銀行、會計師事務所等的賄賂共計16萬元。據檢察官介紹,受賄情節是樸善琨被反貪部門立案後自己招供的,屬於自首情節。
董國森的受賄行爲則來自一套房產。據檢方指控,1998年,董國森升任首發公司總經理,工作中與依某交往很深。2001年,董國森的愛人退休,因董得知依某在上海有一住房,故以“借住”爲名讓妻子搬到上海。2002年,董國森馬上也要退休了,“趁還在工作崗位”,董國森開口“要房”,依某遂將房子過戶給董國森。
據悉,依某1998年以56萬元購得該房,董國森得到房子的房產證後,於2004年將該房以97萬元高價賣出。後經上海房屋價值評估機構認定,該房價值60萬元,檢方以此認定董國森受賄60萬元。
在檢方指控的罪名中,董國森和樸善琨有一個犯罪情節是兩人聯手爲單位的員工購買了317萬元的鉅額商業保險。
1996年,董國森任首發公司副總經理時,首發公司以320萬元的利息爲員工購買了3年“意外傷害險”和“養老保險”。3年後,即1999年,320萬元本金返還,時任總經理的董國森和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樸善琨決定將其中317萬元爲幾十名職工購買“人壽商業險”,涉嫌將此筆公款私分,且無從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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