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兩天,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受賄案的兩名重要人員將在市一中院公開受審。擔任三家公司負責人、爲承攬業務向畢玉璽行賄百萬元的蘭義今天受審。明天,向畢玉璽行賄28萬多美元、通州宋莊建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桂軍上庭。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04年春節期間,蘭義爲承攬高速公路工程運輸、設施供貨、安裝業務,先後9次行賄時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的畢玉璽(已判刑)人民幣138萬元、美元5000元及珊瑚項鍊、藤椅等物品。上述款、物摺合人民幣142萬餘元。蘭義還先後4次行賄某公司物業管理部部長康某(另案處理)7萬元。
1999年至2003年8月,爲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中標,通州宋莊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桂軍先後兩次向畢玉璽(已判刑)行賄,拱手相送美元28萬餘元。張桂軍將這筆錢存進存摺,交給畢玉璽的妻子王學英。王學英明知是賄款,仍將這筆錢收下,並得到畢玉璽的默認。這筆28萬美元的受賄案件是唯一一件畢玉璽和其妻子雙雙受到起訴的案件。日前,王學英受審時曾在法庭上表示,這筆錢僅僅是借款。
-蘭義:
外號“蘭精光”。蘭義是一個個體承包商,在賭桌上一碰見畢玉璽就逢賭必輸,人稱蘭精光。蘭義說:“他(畢玉璽)正好搬家,從通州區搬到北京方莊來,他媳婦打電話,說你上我這兒來一趟,搬家剩下菸酒茶葉很多東西,正好拉一車。拉了之後第二天,我給他送了10萬塊錢。”蘭義說,他拉走的一車是畢家搬家時剩下的,他把這一車禮品拉到了自己的公司,卻送了10萬元現金給畢玉璽的老婆。過了一年後,他又從畢玉璽家裏拉走了一些菸酒禮品,又送上了20萬元。畢玉璽“投桃報李”,幫助蘭義拿到了800多萬元的工程。
-張桂軍:
通州宋莊建築公司原董事長,曾在通州區宋莊鎮政府司機班當班長;1995年起他出任宋莊建築公司的經理;2001年起宋莊建築公司整體改制,張桂軍在其中佔據了50%的股份。2003年,張桂軍爲了能夠在葦溝服務樓的招標會上中標,先後向畢玉璽夫婦行賄28萬多美元,摺合人民幣200多萬元。在畢玉璽的幫助下,張桂軍成功中標,葦溝服務樓項目工程由宋莊建築公司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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