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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桂軍被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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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經理庭上曝隱情
繼前天蘭義涉嫌向畢玉璽行賄142萬元的案件審理後,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再次開庭,被控向畢玉璽行賄28萬美金的通州宋莊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桂軍出庭受審。
也是在昨天,從有關部門傳來消息,因在機場高速路培訓中心等項目招標中涉嫌向畢玉璽行賄3.2萬美金,香港東科發展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蘇啓倫已於昨天被訴至市一中院。至此已有3名行賄者浮出水面。
畢玉璽猶豫收下美元
上午9點30分,已取保候審的張桂軍弓着揹走進了法庭。庭審中,他的雙腿不停地顫抖。據公訴人指控,1999年至2003年間,張桂軍先後兩次共向畢玉璽行賄28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32萬餘元)。也就是在這四五年中,張桂軍的公司依次在機場高速路葦溝服務區、京沈高速收費站、京開高速西紅門生活區、延慶八達嶺高速收費站、六環路收費站等大型建設工程中中標。
面對指控,張桂軍低聲說,他只有小學文化不懂法律。2003年非典後,當他聽畢玉璽妻子王學英說兒子在國外上學花費很多,就用自己的名字開了戶,存了18萬美金,連身份證和密碼一起交給了王學英。據瞭解,此時畢玉璽已經離任,但因五環路招標問題正在接受離職審計。
王學英曾對檢察官說,當她把18萬美金的存摺拿回家後,正被審計的畢玉璽謹慎地讓還回去,但是張桂軍拿回存摺後又加存了5萬美金,再次給了她。王學英想到兒子要上學,便覺得“暫時留下來也有備無患”。畢玉璽開始雖然說還回去,但得知戶頭是張桂軍後,也沒有堅持,後來甚至還讓兒子又往該戶頭裏存了11萬美金,告訴張桂軍自己要用錢會從裏邊取。
稱23萬美金是人情費
事實上,畢玉璽收取張桂軍的賄賂並非只有這一次。張桂軍在庭上說,1997年,他和時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的畢玉璽在飯桌上認識。次年得知機場路服務區招標的消息後,他便去找了畢玉璽,畢玉璽和該項目的負責人打了招呼,使張桂軍的公司順利中標。2001年,張桂軍得知畢玉璽的兒子要出國留學,便從公司的小金庫中取出5萬美金,送給了畢玉璽。
昨天,爲張桂軍出庭辯論的是著名律師嶽成。嶽律師說,張桂軍的公司具有建築二級企業資格,承擔的工程也全部經審合格,其中有的還獲得了優良工程的榮譽,所以該公司並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另外,2001年的5萬美金雖然確實構成行賄罪,但2003年的23萬美金是張桂軍在工程已經中標,且畢玉璽已經離任的情況下給的,並不作爲利益的交換,只是一種交情,不屬於行賄範疇。對此,檢察官認爲23萬美金雖然是事後給的,但明顯是爲了回報畢玉璽之前的“幫助”,所以還是一種行賄行爲。
數單位爲行賄者求情
庭審中,嶽律師還向法官出示了通州地稅局、教育委員會等多家單位爲張桂軍寫的“求情書”,“求情書”說,在張桂軍擔任主要負責人期間,通州宋莊建築公司效益很好,成爲該地區的納稅大戶,並積極向政府繳納教育金,資助教育事業,同時還解決了幾千名下崗職工和農民的安置問題,如果張桂軍被判刑,將會給公司乃至整個地區帶來很大的損失。據記者瞭解,張桂軍到現在爲止,仍在一直擔任着公司董事長的職務。昨天,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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