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福樓飯莊緊挨虎園大門。
孤寂的301國道在越過海林市橫道河子鎮時突然變得熱鬧起來,路邊飯店林立,往來車輛素有在此『歇腳 』、『打尖』的習慣。
路邊飯店出售『老虎肉』
7月17日中午時分,記者一行途徑橫道河子鎮,在緊挨301國道的一家筋餅店吃飯時,老板向記者推薦老虎肉,起初以為老板只為逗顧客一樂,可後來從老板嚴肅而誠懇的表情發覺對方說的並非是玩笑。
該筋餅店老板稱,虎肉7000元一公斤,來源是距飯店不足一公裡的國家東北虎繁育基地——橫道河子東北虎林園。
8月11日10時,記者一行三人再次來到這家筋餅店,見來了客人,一女服務員熱情相迎。
記者:『你這兒都有哪些野味啊?』
服務員(操著南方口音):『啥都有,您想吃什麼?有鹿肉、野豬肉、飛龍、野雞。』
記者(壓低聲音):『有老虎肉嗎?』
服務員:『哎呀,老板沒在家,沒處弄去。』
見記者要走,女服務員連忙說:『沒事,老板不在也弄得著。』邊說邊到櫃臺打電話。
女服務員回到記者三人的包間後,問:『來多少?』
記者:『多少錢一盤?』
服務員:『600(元)。』
記者:『是新鮮的嗎?』
服務員:『都是凍的,保新鮮。』
記者:『一斤多少錢?』
服務員:『3500(元),不講價。』
記者嫌虎肉太貴,借故離開。『別人家貴賤你買不著!』記者身後傳來女服務員不滿的聲音。
辣爆虎肉稱『山貓肉』
經人指點,記者一行三人於11日10時30分到達『虎園飯店』。『虎園飯店』是橫道河子東北虎林園大門一側的一個三層樓的飯店,名為『虎福樓飯莊』。跳過飯店一樓的窗子就可直接進入虎園。
在飯店前廳,一位負責人模樣的年輕女士接待了記者。說明來意後,年輕女士稱該店虎肉800元一盤,不講價。
記者說:『別人家纔600,你這咋這麼貴?』
『600的你敢吃嗎?』年輕女士反問,『他們能買得到真虎肉嗎?都是騙人的!』怕記者不信,年輕女士又補充說:『我家的我敢保(真),不信你可以拿去隨便化驗!』
當記者問為什麼要做成『辣爆虎肉』時,飯店人員說虎肉有一股騷味,其他的烹飪方法很難去掉這股騷味。
記者推說要請的那位客人晚上纔能到,於是將午宴改成了晚宴。
18時,『姍姍來遲』的本報另兩名記者與先期趕到的三名記者在虎福樓飯店雅間落座。
服務員向眾人推薦喝虎骨酒,稱精裝的600元錢一瓶,打折後550元,普通的150元。記者讓服務員將兩樣酒各拿來一瓶看看再說。記者看到,服務員端上來的兩瓶酒不僅包裝不同,酒的顏色也不同,包裝上無廠名廠址,只標注著『壯骨酒』三個大字,大字下方印了一行小字:『橫道河子東北虎林園』。記者『嫌貴』,將酒退掉。
待尖椒乾豆腐、蔥炒笨雞蛋一類的菜上完後,服務員隆重地報出了本席主打菜——『山貓肉』。
『不說是老虎肉嗎?』記者佯裝不解。
『我們這兒不讓這麼報菜名。』服務員說。
『不這麼報菜名我們這頓飯不白請了,錢不白花了嗎?』
見記者著急的樣子,服務員忙說,『這(菜)就是我們虎園裡養的老虎(肉)……』
『老虎肉』聞起來有一股騷味。或許是記者們太『膽小』了,大家都沒有吃。
飯店自稱『取肉有道』
『為什麼你家就能弄到真的老虎肉,別人家就不能?』『怎麼能證明你家的虎肉是真的?』吃飯前,記者與虎福樓的服務員進行了交流。
『當然是有關系的啦!』 服務員說,『我們老板和場長關系好,場長只供應我們家。』
服務員所說的『場長』的『場』是指『橫道河子貓科動物繁育飼養場』,它與『橫道河子東北虎林園』是一個單位。據了解,這家『虎福樓飯莊』也是飼養場辦的企業承包給了個人。
橫道河子虎園地區附近的老百姓對在當地能吃到老虎肉的說法並不奇怪。
鎮內一家飯店的老板對記者說,如果虎園裡有人(指有關系、有門路),500元錢就能買到一斤老虎肉。拉記者的出租車司機也說,他借乘客吃飯的光吃過虎肉。得知記者一行要吃虎肉,出租車司機還主動打電話幫忙聯系,並轉告記者說,『現在肉緊缺,少於3500元一斤買不到。』
真假虎肉暫時難以鑒定
關於橫道河子飯店裡賣的虎肉是真是假,在當地說法也不一致。
有知情人對記者說:『那虎肉都是假的,你們吃的都是用虎尿泡過的牛肉。』
還有人信誓旦旦地說:『真的,絕對是真的,我托「硬實人」買過。』
那麼,飯店裡出售的虎肉到底是真是假呢?
近日,記者將一塊未烹制的『虎肉』拿到東北農業大學生命科學院、動物科學院找有關專家求證,專家們吃驚地說:『怎麼可能吃虎肉?我們還從來沒有鑒定過老虎肉這一肉種。』
東北農業大學生命科學院高主任告訴記者,由於目前學校現有資料庫還沒有掌握東北虎的基因族譜,因此如果想通過DNA馬上鑒定出是否是老虎肉,暫時還有一定困難。不過,如果有必要,他們可以作為一個研究課題進行研究、實驗,過一段時間就能得出科學的鑒定結論。
新聞
背景
販賣虎肉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2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