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煤礦安全監管分局昨天下發了相關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並嚴格落實。
按照新規定,各煤礦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並設專人負責出入井人員的翻牌和人數清點工作,如實填寫出入井人員登記本。同時,各礦井都須在井口附近設立礦燈充電室,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每臺礦燈都要有標註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並做到專人專燈。
該通知要求加強對煤礦建立健全和執行該項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未建立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