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今天,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25年來,深圳創造了230多項全國改革之最,推出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行建設工程招標、創辦外匯調劑中心、全面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經濟體系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十大體系。以歷史的眼光看,深圳對於中國改革開放和中華民族崛起的世紀大業功不可沒。
不僅是經濟試驗田
然而,深圳特區的定位並不僅僅是經濟改革的一片試驗田,它也同時承擔着政治體制改革試點的使命。
關於特區的定位問題,原深圳市委書記李灝曾對媒體說,對改革開放的一般理解,就是吸收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停留在很具體的層面。鄧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時指出應該“吸收、借鑑人類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一切文明”,包括經濟,也包括政治等其他成果。李灝認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光是經濟,重要的是體制、機制問題。深圳是全國的試驗場,深圳是中國的深圳,它是爲了全國的發展探索道路的。”
有學者指出,我們國家衆多重要的改革決策,都是從深圳這個試驗場提煉出來的。比如,這些年來深圳爲我國在司法和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試驗,深圳是我國的“立法試驗田”、陽光政府試驗田。
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自此,深圳享有了特區立法權。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1994年的統計顯示,1992年以來,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法規及有關法規問題的決定262項,制定法規147項。在經濟特區法規中,約1/3是在國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制定的,1/3的法規都有創造性的規定。深圳作爲我國法治建設中“立法試驗田”的地位不容忽視。
深圳特區所具有的立法優勢又爲政府職能轉變方面的機制創新提供了優勢。
1998年10月,深圳制定的全國第一部政府採購條例,就被稱爲規範政府消費行爲的“陽光法案”,不僅推動了傳統的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而且節約了政府資源,加強了廉政建設。這被視爲國內建設“陽光政府”的首創行爲。
從2003年以來,深圳開始在體制創新方面邁出了一些步伐。是年初,深圳開始實行“行政三分制”,將政府職能從決策、執行和監督三方面相對分離,並使之既相互制約又協調運轉,此舉一時獲得了全國的高度關注。
官員培訓班
深圳的成功使其成爲全國各地學習的對象和典型。這些年來,不知有多少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組團去深圳學習、考察、培訓。
通過學習,深圳的經驗廣泛地傳播到了全國各地,也深深地影響了全國的民衆。因此,從這一點來說,深圳這塊試驗田也是我國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大業的官員“培訓班”。儘管沒有具體的教材和死板的上課時間,這個“培訓班”以鮮活而生動的實例,教育了一代人。
2004年,某市選派了10名幹部赴深圳學習“取經”。在學習完畢後的彙報會上,該市組織部部長表示,這次跟班學習確實是鍛鍊了幹部,提高了素質;拓寬了幹部們的視野,也提高了幹部們的認識,讓大家感受到了深圳發展的氛圍、奮發幹事的銳氣、科學規範的管理以及務實高效的運作。
同時,深圳也爲其他地方的發展輸送了不少高級官員。
2003年,原深圳市委書記張高麗調任山東,任山東省省長,一年後,改任山東省委書記。
2003年,原深圳市市長於幼軍調任湖南副省長,不久前,于幼軍又出任山西省省長。
這些幹部仕途的升遷離不開主政深圳的經歷,同時,也反映了中央對深圳經驗的認可。
深圳往何處去
2003年,網民的《深圳,你將被誰拋棄》一文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在經濟政策優勢已經不再明顯,而城市發展空間和資源狹小等條件下,深圳如何定位,深圳向何處去成爲廣受關注的熱點問題。
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對媒體說:“隨着深圳原有的政策優勢逐漸減弱,政策驅動逐步消失,現在的深圳談優勢已經是‘奢’談了。”
在今年3月25日深圳市委的工作會議上,李鴻忠在報告中用大段來論述深圳只能走改革一條路。深圳就是改革創新的產物,改革創新就是深圳的別名。“特區今日之‘特’與昨日之‘特’有很大的不同。中央已經明確,特區還要繼續辦下去,還要繼續‘特’下去,但怎麼‘特’,中央只賦予了總體要求和大的原則,就是要做排頭兵、試驗田、窗口和示範,而‘特’的具體內容就要我們自己去填寫了。”
這番話對已經25歲、已經“長大成人”的深圳特區來說,也許預示了深圳特區的未來,將依靠其日漸具備的“成熟而自信”的氣質獨立去開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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