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個稅的起徵點一直是800元,全國個稅起徵點從來都是‘一刀切’。”昨天下午,針對有專家對廣州個稅免徵額1600元的質疑,廣州市地稅局納稅人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解釋,廣州從來沒有違反《個人所得稅法》。
廣州免稅1600元沒有違法
有專家認爲,目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稅起徵點是800元,而廣州是1600元,顯然違法,《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如果個稅起徵點是1500元,全國起徵點應該都是1500元,廣州、深圳都不能例外。
“這實際上是對免徵額的一種誤解。”廣州市地稅局納稅人服務中心有關人士解釋,廣州免徵額1600元包括800元的起徵點,還有800元是稅前扣除項目。
記者瞭解到,2004年之前,廣州免徵額是800+460=1260元。2003年底,廣州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補貼項目免稅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廣州市政府在下發的通知中解釋,1995年7月開始,“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的免稅部分爲每人每月460元,執行多年以來,廣州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薪金以外的津貼、補貼已作多次調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標準已不適應新的情況。從2004年1月1日起,廣州市個人所得稅“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免稅部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執行。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都可免稅
記者瞭解到,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記者查閱到,包括廣州、深圳、北京在內,幾乎所有地方將免徵額上調時,都會引用上述規定。
廣州免稅額會否上調至2300元?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將起徵點上調至1500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廣州市再次按1500+800=2300元作爲免徵額是有可能的。不過,這要看國家的政策有無調整,比如說將免稅項目進行修改。
23日,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解釋,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主要涉及調高起徵點、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兩項內容,對於稅前免徵項目並無明顯的修改,這就意味着,現行的稅前免徵項目,可能會繼續有效———全國起徵點調高爲1500元后,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對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進行免稅。
廣東各地免徵額也不會“一刀切”
昨天,記者從廣東省地稅局瞭解到,廣東各地個稅起徵點從來都是執行800元的起徵點,但目前廣東各地免徵額不盡相同,深圳、廣州最高,爲1600元,其他地區都在1000元左右。
如果全國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500元,廣州、深圳能否“水漲船高”?廣東省地稅局有關人士稱,目前修正案還沒有最後出臺,具體還要等國家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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