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向各市縣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職權參與辦礦或謀取私利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除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在9月22日以前撤出資金,逾期不撤者將依照有關規定受到嚴厲處罰。
隨着腐敗與危害煤炭安全生產之間關係的明朗化,山西省將打擊官煤勾結作爲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工作來抓,對“官煤勾結”進行嚴厲打擊。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公開處理一批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其中處級幹部3人,科級幹部20人。在省政府的要求和帶動下,各市縣的查處工作也相繼展開。臨汾市51名參與經營或者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受到查處。其中,一個縣的常務副縣長、兩個縣地礦局長因私開礦問題被撤職,一名縣公安局副局長因爲非法礦主充當“保護傘”被撤消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