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北方網的一條新聞引起筆者的注意:津城的“老字號”推出食品召回制。市商業聯合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出此舉措是爲避免問題食品的出現,提高科技含量,在生產過程中做好監督工作。問問題食品近年來可是頻頻亮相,“啤酒含甲醛”事件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嚴肅查處下“平反昭雪”了,但一些小型企業的產品仍然不符合要求;深圳銷售的哈根達斯冰激凌,竟然出自一套三居室的小作坊;河南鄭州市場上的魚很多都是使用對人體有致畸、致癌作用的化學物品孔雀石綠處理的……如今,似乎不大容易找出哪種食品還是徹徹底底“清白”的,面對貨架上琳琅滿目的各種食品,人們疑慮重重、舉步不前。
民以食爲天,但一些行業、企業爲什麼總爲老百姓製造一次又一次的恐慌呢?
在問題食品屢屢被曝光的幕後,兩大罪魁禍首充當了隱形殺手:食品添加劑和工業化學品。據統計,我國食品添加劑用量已高達200萬噸,銷售額達220億元人民幣,已成爲世界上食品添加劑消費大國。但令人擔心的是,在允許使用的1500種添加劑中,近年來又發現一些原先認爲是無害的品種存在慢性中毒或致癌、致畸作用,如一些色素和甜味劑。已明令禁用的甲醛、工業鹼還在明目張膽地使用。更爲嚴重的是,一些地方的化工品商店,只認錢不認人,任何人都可以買到有毒化學品,根本沒人管。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以食品衛生法爲核心的食品衛生法律標準體系,而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也不能指望有了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老百姓就此可以坐享各類放心食品。此時此刻,我們不能不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多年來對食品問題的事故處理中,普遍存在着“以罰代刑”的現象,而且所罰既不傷筋也不動骨。這就無異於縱容、助長了食品殺手的氣焰。
由於食品法對食品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力度過輕,風險與收益不成比例,違法者不痛不癢地拿出些錢來,而後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繼續“哪跌倒哪爬起來”,再把損失賺回來。記得和朋友聊天時,朋友曾提起美國有一條特別值得我們學習的律條--懲罰性賠償和精神傷害賠償。近來年,轟動世界的菸民狀告菸草公司案,聯邦法院判決賠償高達幾百億美元;洛杉磯警察打黑人案件4名警察被判入獄,黑人獲賠2800萬美元,使得洛杉磯警察局險些破產;新澤西一家餐館,因非法剝奪員工薪金,賠償兩名華裔女服務生350萬美元。
在美國,你根本不用擔心食品安全問題,如果不幸遭遇了問題食品,那麼也就是你發財的機會來了!在鉅額的懲罰面前,還有哪家企業敢以身試法?無疑,兩項賠償規定非常有效地維護了法治,起到了有力的管治作用。而我們習慣的做法是,政府出面,媒體曝光,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大張旗鼓地整頓一番,封存或銷燬後再輕描淡寫地罰一點款,涉及地方重點企業,更是以“不要影響投資環境”的思想麻痹法律的震懾力。
除了食品,其他領域的產品亦是如此。日本三菱汽車質量出現問題,如果發生在美國,日方早就召回並賠償了。在中國,日本商人只答應免費修理。因爲中國的消費法裏多是退貨、退款的條例,沒有懲罰性賠償。在美國,如果日本汽車的剎車裝置出了問題,日本商人早就嚇破了膽,因爲要面臨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的賠償,如果有幾百輛車,那他就死定了,敢不立即召回?還有,美國賓館大廳的清潔工人在拖地時,都要用黃色警戒線將地圈起後再拖,因爲萬一有人滑倒了,索賠會高達數萬;基建施工,刨修路面,開工前必須用密封式圍牆圍起來,否則,萬一有灰塵飄進路人的眼睛,也得賠償。
“罰款不是目的,關健是受到教育”,這樣的話人們經常聽到,罰款的確不是目的,任何國家都不會在財政收入中,計算每年因罰款而進賬多少錢。但對於食品安全問題,除了各級政府嚴格監管外,也應該建立諸如懲罰性賠償和精神傷害賠償這樣的條例,在鉅額罰款面前,看哪個不法商販再敢蠢蠢欲動!(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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