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灤平縣縣長:“原來我們這有管理處,後來跟公司簽了協議,就把管理處的人都放在金山嶺公司,當時是這麼個背景。”
灤平縣縣長告訴督察組,在簽完協議後,過去代表政府管理長城的長城管理處,就名存實亡了,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全部轉成了公司員工。在確認金山嶺長城的確是在被企業所管理後,按照國家文物法的相關規定,執法督察小組認定這份合作協議是份違法的協議。
根據國家文物局的認定,灤平縣政府和光大農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是一份違法的協議。而在這份違法協議背後,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們來認識一位人稱長城大俠的專家,他叫成大林,早在1992年就被聘爲金山嶺長城的顧問。成大林覺得長城轉給企業是吃了大虧,老專家氣得甚至再也不去金山嶺長城了。 成大林:“我跟長城的感情比較深,特別是在金山嶺我花的心血是最多的。”
在知道這份合作協議的內容後,成大林馬上就意識到長城吃虧了。因爲名義上管理處只是出租了長城以外的這些賓館、道路等固定資產,並沒包括長城本體。但實際上,公司的大股東卻直接接管走進長城的大門,這樣不僅控制住了每年100多萬的長城門票收入,實際上也取代政府機構接管了對長城的管理。
成大林:“把長城的門票拿出去,就等於是把長城轉讓給了公司,管理權、經營權、收益權都歸了這個公司。”
長城門票收入之所以關鍵,是因爲它是政府派駐機構長城管理處唯一的經費來源。這部分經費被公司控制起來後,管理處就再也不可能行使管理職能了。雖然協議中說灤平縣政府還擁有四成股權,但長城管理處老員工們卻告訴記者,政府此後基本上就沒再過問長城的事情了。
成大林:“現在轉移以後灤平政府就不管了。”
這份不合理的協議一簽就是50年,而得到10.5公里長城,光大農業公司不過是掏出了600多萬元,也就是說光大公司平均每年只花了12萬元的租金。這筆錢連金山嶺長城腳下的一個小四合院都租不到,一個四合院每年的租金就已經超過15萬元。記者在長城上發現了一個當作小賣部的長城庫房,它租金也不低。
小賣部主人:“租金是一年五萬塊錢。”
一份不合理的協議讓光大公司以低的讓人難以置信的價格,得到了金山嶺長城的五十年的控制權。
這樣一份既違法、又不合理、不公平的協議究竟是怎麼籤的呢?我們從這份協議書上發現,簽字的是原灤平縣長城管理處處長馬佔東。記者幾經周折終於找到了他。從他那裏我們知道了在長城轉讓背後還有更大的祕密。
當我們記者找到在轉租協議上簽字的馬佔東,也就是原灤平縣長城管理處處長的時候,他卻向我們大喊冤枉。
馬佔東:“不知情的以爲是我個人行爲,實際上我沒有這個權利。”
協議是1997年12月19日簽署,簽字人是當時長城管理處處長馬佔東。但馬佔東卻說在簽字之前從來沒有任何人告訴過他金山嶺長城要交給公司管理了。
記者:“在職工大會上一起討論過?”
馬佔東:“從來沒有。”
記者:“那你說有一天把你喊出去開會,那天的事你記得很清楚嗎?”
馬佔東告訴記者,在1997年12月19日早上他突然接到了一個縣政府辦公室電話,讓當天他不要回金山嶺長城管理處了,準備到縣裏簽字,長城要改制了。第一次聽到這個消息的馬佔東甚至沒有問問題的權利。
馬佔東:“領導通知說,你們在簽字儀式上就負責簽字,別的不用管了,就這麼兩句話。”
簽字儀式安排在灤平縣國稅局四樓會議室,在簽字前,馬佔東既沒有看過協議內容,也不知道長城要轉給哪家公司。
馬佔東:“挺快的,說簽字我們就籤,簽完了就出來了。”
記者:“你看過內容嗎?”
馬佔東:“基本沒看。因爲上面縣裏都把這個協議寫好了。”
記者:“你有沒有想過不簽字
馬佔東:“想過,可是就這個體制,我們是國家公務員怎麼能不執行上級做出的決定,這是不允許的。”
馬佔東說在整個會議中,他的心情很不平靜,一直坐在會議室的後排,直到主持人喊他到前面去簽字。金山嶺長城的老員工老張曾是馬佔東的司機,至今他也不相信會是副科級幹部馬佔東籤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