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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縣馬湖鄉一名20歲的男子常年危害鄉鄰,甚至令人髮指地強暴患精神病的母親,其父親及長輩激憤之下將該其按進水缸溺死。這一罕見的家庭暴力案件立即引起我省法律界的關注。有關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是否能夠建立針對家庭暴力的預警機制,有效避免此類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悲劇再度發生。
安徽萬事律師事務所王明紅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公安部門查明的案情來看,“父親溺死逆子”案件中的受害者林某長期在村莊裏小偷小摸、調戲婦女,甚至強姦母親、威脅殺死父親,按照他的所作所爲,應該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而包括林某父親、叔父、表叔等在內的家人則是受害者,在情感上應該得到同情。但是,受害者在受到長期施暴後,沒有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利,而是進行“以暴制暴”,將施暴者林某制於死地,受害者就轉變成了施暴者。王律師認爲,“以暴制暴”肯定是不對的,但由於此案的特殊性及被害者林某自身存在的過錯,有關部門在量刑時應該會有所考慮。
記者在採訪法律界有關人士時獲悉,“父親溺死逆子”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目前,“家庭暴力”案件時有發生,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表現得尤爲突出。有關人士認爲,家庭暴力悲劇的頻頻發生,主要是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受害者在遭到侵害時不知道如何求助,不知道用什麼樣的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有受害者認爲,家庭暴力屬於家務事,是醜事,最好不要讓外人知道,然而長期忍受只會釀成更大的家庭悲劇。王明紅律師認爲,家庭暴力悲劇的發生還和我國目前沒有完善的家庭暴力犯罪預警機制有關。以“父親溺死逆子”案件爲例,林某長期危害鄉鄰,以極端齷齪的行爲傷害自己的父母親和長輩,如果有關部門有一個健全的預警機制,完全可以提前對林某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隔離”或“限制接近”,此舉不僅能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侵害,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受害者採用暴力溺死逆子的極端行爲。但實際上,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往往受不到這樣的強力約束,也就最終產生了林某父親等人絕望地認爲“送(林某)到派出所,日後放回還是禍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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