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飽受父親粗暴對待的17歲少年軍軍,因交學費問題與父親發生爭吵後,萌生了殺死父親的險惡念頭。在用安眠藥混在酒中將父親迷倒後,軍軍在繼母的幫助下用枕頭堵在父親的臉上,企圖殺死父親。最終父親的反抗沒有讓軍軍得逞。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軍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據統計,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犯罪呈現上升趨勢,本案所暴露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問題,使得家庭暴力這一誘因更加不容忽視。
法院經審理查明,年僅17歲的被告人軍軍是本市某中學高二年級的一名學生,今年春節後,軍軍的父親趙某因軍軍學習成績不佳,拒絕給軍軍交納下一學期的書本費,並提出不再管軍軍繼續求學的費用。軍軍對此懷恨在心,聯想到自己從小到大受到父親的粗暴對待,因此萌發了報復父親的念頭,軍軍向同樣受到父親“虐待”的繼母李某提議欲讓其父親“消失”。今年2月28日下午,軍軍在天津市安康醫院購買了艾司唑侖(舒樂安定)150片,軍軍的繼母購買了乳膠手套等作案工具。二被告人商定準備將舒樂安定藥片摻入葡萄酒內鬨騙趙某喝下。當晚7時許,被害人趙某飲下“毒酒”後很快入睡,軍軍又要求繼母李某幫助找牀單並撕成布條,其後,軍軍與繼母一起將被害人雙手雙腳捆綁,並用枕頭捂其面部欲致其窒息死亡時,遭到被害人的反抗未得逞。當晚,被告人軍軍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被告人李某轉天被查獲歸案。軍軍的父親趙某向警方證實說:“那天晚上7點多,軍軍勸我喝紅酒,我喝了一杯紅酒後覺得困,然後軍軍和我媳婦扶我到牀上睡覺,睡覺時我覺得憋氣,我睜開眼發現軍軍拿枕頭、被子堵我的臉,還說我弄死你,我也不想活了。我的雙手在後背綁住了,腳也給綁住了,我使勁掙脫時,聽見軍軍對我媳婦說李姨你趕緊走,我掙脫開手腳,後來和他廝打起來了,他跑到廚房拿起一把剪子想捅我,我跑到廚房拿起菜刀說你不放下剪子,咱就同歸於盡,然後我趁機搶過剪子,並將他按倒在地,他掙開後就跑了。”
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然二被告人之犯罪行爲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根據目前的證據,被害人在此案形成的原因方面亦有過錯。此外經查證,在案發之初李某確對軍軍有過勸阻,但在軍軍拒絕勸阻的情況下,李某仍購買乳膠手套、幫助軍軍找牀單並將牀單撕成布條等幫助行爲,足以認定李某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之目的,在共同犯罪中確屬從犯地位。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軍軍、李某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系未遂,且被告人軍軍作案時未成年,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系從犯,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軍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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