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瀋陽市最大一起地下“六合彩”案日前在瀋陽市新城子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名被告人被以涉嫌賭博罪提起公訴。
2005年3月18日晚上,當警察進入了瀋陽市新城子區一個房間時,人們才得知,正是在這個房間內,完成了上千萬元賭資的交易。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4月,同是瀋陽市新城子區人的任平、王旭東爲了賺錢,把目光盯到了販賣“六合彩”上,兩人經研究後,由任平與其上莊聯繫,並獲取了“六合彩”網址、密碼;隨後由王旭東出面僱人販賣“六合彩”。而兩人的利潤就來自於販賣“六合彩”的差價(俗稱“水子錢”):上莊給任平按投注額的13%提成,任平和王旭東給下莊按照投注額的11%提成,任平和王旭東抽取2%的提成款。
爲了擴大經營規模,2004年6月,王旭東僱傭馬友平、張萍、呂遊參與販賣“六合彩”;並夥同馬友平發展董大偉、潘躍亮(二人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徐某、沈某、秦某、安某、常某等人爲自己的下線。
於是,一個層級嚴密的賭博系統建立起來,並開始了運轉。在這個系統內,大家分工明確:任平負責聯繫上莊;王旭東負責僱傭人員管理、工資、食宿、交通,以及販賣“六合彩”地點的安排;馬友平負責下線人員報號、記號、送款、取款等工作;張萍與呂遊負責用移動電話、電腦接受下線人員報號投注、記賬、在銀行建卡、轉卡等項工作;呂會傑負責用移動電話、固定電話接受下線人員報號投注、記賬等工作。
但在這個系統內,並非每個人都像任平、王旭東一樣可以從販賣“六合彩”中抽取提成錢。根據公訴機關認定:他們中負責接受投注、記賬的人每月獲取固定工資800元;而負責取款、送款的人每月將獲取固定工資1500元。
在他們之下,還有若干下家負責接受投注,再轉而向他們投注。其中就包括徐國棟、沈忠軍、秦博光、安麗英、常玉清等人。他們都是以爲上莊任平、王旭東擔任代理的方式,利用電話向其他人販賣“六合彩”再從中獲利。
這期間,他們先後在任平家或者在賓館內租房,利用購置專用移動電話接號、接受報盤,販賣“六合彩”吸收下線。從地下“六合彩”賭博網絡的建立,直到案發,參賭金額高達1300餘萬元。
8月27日,11名穿着橙紅色背心的被告人站到了瀋陽市新城子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他們大都予以承認。
談到當初是如何想到販賣“六合彩”的,“就是看有人玩‘六合彩’,就想幹這個興許能賺錢。”被告人任平平靜地說道。那麼一年之後,“六合彩”又帶給這11名被告人什麼呢?
“我根本就沒賺到錢,還欠了很多錢呢。”在27日的庭審中,11名被告人都如是回答了這一問題,“很多人投注後輸了,沒交錢就跑了,可我們還是一樣要給上莊交錢。而且開網址就要先向上莊交5萬元押金。”在庭審過程中,任平告訴法官:販賣“六合彩”,自己不但沒賺到錢,還要不斷搭錢,所以到後期“就是不幹也不行啊”。
除了任平以外,他的下莊也紛紛表示自己“賠了錢”。他們告訴法官,在負責投注的同時,自己也玩“六合彩”,“賺的錢都搭了進去”。
“你們知道販賣‘六合彩’是違法的嗎?”法官將這一問題一一詢問11名被告人,所有的人都表示“開始不知道,現在知道了”。任平更是表示,“我以爲抓到就是罰點錢,沒想到這麼嚴重。”
庭審在進行了近4個小時後結束,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