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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懷寧縣茶嶺鎮查青松見義勇爲不幸犧牲後,造成家庭經濟拮据及其子女就學陷入困境,其家人日前將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2004年8月7日,查青松和同村的徐某等4人相邀到觀音洞水庫釣魚,8時許,徐某的魚浮拉斷而漂在水面上,於是徐某下水打撈,當他游到距離堤岸20多米處時,漸感體力不支
。這時正在附近的查青松聽到呼叫,迅速趕來,一頭扎進水中,奮力向徐某游去,用盡全力拉起了已經下沉的徐某,徐某順勢緊緊拽住岸上同伴拋過來的拋鉤和釣線。看到徐某安全得救,查青松掉頭慢慢往回遊,然而只遊了一點距離,終因體力消耗太大,沉入水底。
查青松捨己救人的壯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懷寧縣追授其“見義勇爲先進個人”和“模範青年”等榮譽稱號,並送去了一定的撫卹金和羣衆捐款。可是,查青松所從事的駕駛收入是整個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他的不幸犧牲不僅給家人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而且使得兩個孩子日後就讀蒙上了陰影。爲此,查青松家人將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給予其適當的經濟補償。
負責審理此案的懷寧縣法院楊昌文審判員說,見義勇爲案件與一般民事賠償案件不同,它在法律上受益人承擔的是補償之責,而非賠償責任。類似查青松這樣見義勇爲主張補償的案件,需要法官本着公平正義和社會良知,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去衡量,最終確定一個適當的雙方都願意接受的補償數額。同時,法院還應當通過自己的審判活動,體現對見義勇爲這種行爲的支持和保護,以弘揚正氣。
經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被告徐某自願補償原告共計3萬元,同時原告也自願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另外,懷寧縣法院還免收了原告訴訟費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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