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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廳稱該醫院無採供血許可證,處罰也並非僅僅針對此事
日前,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上繳了因非法採血而被處罰的6萬元罰款,並表示對處罰並無異議。這起在當地引起不少爭議的事件告一段落。
6月8日,產婦阮懷蓮在東川區人民醫院做完剖腹產手術後,需大量輸血。在尋找AB血型義務獻血者無果後,醫生盧新華義務獻血200毫升,產婦轉危爲安。
6月16日,雲南省衛生廳接到舉報,稱東川區人民醫院違法採供血。調查後發現,該醫院無採供血許可證,採供血行爲屬非法。8月15日,省衛生廳向該醫院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醫院立即改正,並處以6萬元罰款。
此事在當地引起不少爭議。阮懷蓮的家人說:“醫生採血救病人是救死扶傷,如果這樣的舉動得不到表揚卻要受處罰,我們很懷疑這種處罰的合理性!”
對此,省衛生廳法監處處長謝馨瑩解釋說,此次處罰針對的不僅是這一件事情,而是該醫院一個時期內的非法採供血行爲。東川區人民醫院承擔着到昆明血液中心提取、儲存、分發全區各醫療單位臨牀用血的任務,平時應該儲存足夠血液。該醫院多次以臨牀緊急用血爲由非法採血,並對剩餘血液進行非法調撥,違反了《獻血法》第十九條。
法監處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上報給衛生部的情況報告,報告指出:2004年12月17日到2005年6月16日,東川區人民醫院爲7名患者進行臨時應急採血,其中有2例未上報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該醫院自採血液6200毫升用於臨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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