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的煤礦。同時重申嚴格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認真查處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廣大幹部羣衆爲之鼓掌叫好。
羣衆爲什麼叫好?“官煤勾結”千夫所指,對此嚴加懲處,是羣衆的強烈要求。在多起礦難中,人們憤然看到“官煤勾結、貓鼠同眠”的可惡嘴臉:安監局長當了“黑心礦主”,分管領導坐享“乾股”,有關幹部和公務員參股分紅。人們在反思礦難時產生的一連串疑問似乎找到了部分答案。爲什麼一些“黑礦”能頂風生存,證照不全的問題煤礦有通風報信的“消息樹”,一些非法礦主膽敢撕封條、砸鐵鎖擅自恢復生產,安全監管的鏈條說斷就斷?爲什麼出了事故礦主能一逃了之,出了人命還有人忙着捂蓋子?爲什麼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在一些幹部眼裏被嚴重漠視?深究原因,除了黑心礦主見利忘義,“官煤勾結、權錢交易”是一個重要原因。打擊“官煤勾結”就是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幹部爲什麼叫好?“官煤勾結”成了煤炭生產地區比較突出的腐敗現象,對它喊打,也受到廣大幹部歡迎。“官煤勾結”雖說是極少數幹部,但其影響惡劣,具有很強的腐蝕性,給權力尋租造就了滋長的溫牀,對廉政建設非常不利。重大煤礦安全事故頻發,不僅國家和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利益爲此付出沉重的代價,而且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政府的權威性都受到嚴重挑戰,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受到侵擾。在個別地方,由於安全事故突出,黨政幹部的精力受到很大牽扯,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受到不應有的制約。打擊“官煤勾結”就是維護黨和人民政府的執政形象!
“官煤勾結”現象的出現也有其客觀原因,在市場經濟制度和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在能源緊缺形成的物質利益面前,在社會環境或周圍親朋的影響下,一些經不住利益或人情誘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蔘與投資入股辦礦、接受賄賂、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國務院辦公廳要求,由此導致“問題煤礦”和非法煤礦未能停產整頓或關閉取締,甚至釀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嚴肅處理。同時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爲主”的原則,給入股投資辦礦的幹部自我糾正的機會。那些違反國務院規定、投資入股辦煤礦的幹部可要注意了,抓緊時間退出爲好,如果心存僥倖,陽奉陰違,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到那時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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