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份名爲《“十一五”時期市場體系發育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與對策建議》的權威報告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指出,“十一五”期間,爲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中國將創設獨立、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任興洲強調,考慮到反壟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獨立性,借鑑發達國家在反壟斷執法機關設置上的經驗,不宜在現有機構中指定反壟斷執法機構,而應該單獨創設專門的執法機構,可以稱之爲“國家公平交易委員會”,並只在中央和省兩級設立。
任興洲說,該機構應擁有調查檢查權、審覈批准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裁決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爲,該機構應擁有直接處理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