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發佈公告,將未提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後經審覈不予頒證和已受理正在審查的應停產整頓礦井名單(第二批,4809對礦井)予以曝光。
公告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的規定;要將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分別抄送礦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暫扣其工商營業執照、煤炭生產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及礦長安全資格證,並抄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監督煤礦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礦井應要求其制定整頓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同時明確停產整頓期限,停產整頓最後期限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對超過期限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標準的礦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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