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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3年8月11日8時許,事主張某途經某小學門口時,被一男子攔住,該男子自稱:“我是從福建開車過來的,往秦皇島送貨,在塘沽出了交通事故,車被塘沽交通隊扣了。送的貨耽誤一天就損失兩萬元,現在已經兩天了,塘沽交通隊讓我交20萬元押金才能把車開走,等事故解決完了,賠付被害人以後再退給我。”並向張某打聽附近有沒有信達房地產公司,他伯伯的朋友是那個公司的老闆,他想找那個老闆幫忙。張某稱不知。
這時又過來一名男子,“車禍男子”讓張某幫忙攔住他並問他是否知道信達房地產公司,這名男子也不知道。“車禍男子”說身上有5萬元澳元,本想去銀行換成人民幣的,但因爲中國加入世貿協定了現在不好換。被攔的那個男的說他本人就是中國銀行的職員,澳元的確不好換,他可以幫忙,但不能被銀行知道。於是“銀行職員”讓張某裝作其對象的舅舅,幫“車禍男子”去換錢。三人打車去中國銀行,途中“銀行職員”就讓停車並說:“前面就是我們銀行了,咱們別都過去,那裏我的熟人太多,被看見了不好。”後對“車禍男子”說:“我是天津財經學院畢業的,專業學金融的,會識別錢的真僞,你先把澳元拿出來讓我看看,別是假的。”於是“車禍男子”將澳元拿給銀行職員看,“銀行職員”看完說是真的,並說:“兌換外匯需要我們行長批准。”說着他給行長打電話,但行長出去辦事了。
這時張某想走,但“銀行職員”不讓他走,說幫忙幫到底,再想想辦法。後來,“銀行職員”說他有一個搞貸款業務的客戶,叫張經理,在附近住,他那裏應該有錢換外匯,並打電話給張經理。張經理讓“銀行職員”和張某過去再說,見到張經理後,張經理說:“現在銀行的匯率是1: 4.86,我按1: 5換給你們,你們換5萬澳元,就是25萬元人民幣,但要拿到澳元后才能換給你們。”於是,張某和“銀行職員”回去讓“車禍男子”把5萬元澳元交給他們幫他去換,但“車禍男子”不同意,稱不見人民幣,不掏澳元。“銀行職員”對張某說:“咱們兩個湊25萬元人民幣給他,然後再拿他的澳元去張經理那換錢。”張某同意了。“車禍男子”說:“我乾脆按1: 4和你們換,多出來的錢就當是我給兩位的好處費,你們給我20萬就行了。”於是“銀行職員”給對象和朋友打電話,湊了15萬。並問張某有沒有錢或能否借到5萬元錢,換回就還。張某見有利可圖便用“銀行職員”的手機給親戚打電話,“銀行職員”撥號時在號碼前加了022,張某也沒有多想。後從張某親戚那借了5萬元,他們回去找“車禍男子”換澳元。中途“銀行職員”走了幾分鐘,說是回家拿了3萬元錢,和張某的5萬元與“車禍男子”換了25000澳元。拿到澳元后給張經理打電話說過去換錢,可張經理說“銀行職員”的行長在他家,“銀行職員”不敢過去,便讓張某拿着25000澳元去張經理家換錢,並告之張經
理住301房間。當張某到301房間敲門卻沒人開門,詢問同樓人時也沒人認識張經理,回到原地時,“銀行職員”和“車禍男子”都不見了。事後張某經諮詢才知道“ 25000澳元”是巴西幣,不值錢。
警方分析:此類案件經常是先有一個涉案人員謊稱交納保證金、朋友出車禍、突然生病等急需用錢,多以作廢的祕魯幣等假鈔冒充外幣,誘騙被害人拿錢來換。扮“打託”角色的騙子,一般會謊稱自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或者認識銀行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助鑑定。結果一“鑑定”,該外幣,很值錢,導致被害人信以爲真,趨利心理導致其把騙局看成天上真的掉餡餅。
防騙提醒:不要相信天上真的會掉下餡餅,凡是有陌生人提出有關錢的交易時,都不要輕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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