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記者從市消費者協會獲悉,包括天津市消協在內全國五地消協、消委共同發起的航空維權調查關於本市的結果日前統計完畢,五地消協、消委今日向民航總局和航空企業就總調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天津市調查發現,有過航班延誤經歷的乘客佔到了被調查者的六成,七成多的乘客認爲機票背面的每公斤50元的最高賠償金額規定不合理。
此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586份,收回564份,有效問卷561份。問卷中政府公務員、公司經理、職員佔到了調查人數的78%。其中有62.5%的乘客碰到過航班延誤,有83.6的乘客認爲航班延誤發生後航空公司應當明示相應的服務規定和補償規定。在調查者中居然有72.8%的乘客不知道機票遺失後該如何申請辦理退款手續,同時82%的乘客表示申請辦理退款手續中“國內航班12個月後(國際航班18個月後)無人冒用、冒退,才能予以退款,而有人冒用、冒退,不予退款,並責任自負”的規定不合理。
對於行李賠償標準有74.7%的乘客認爲機票背面“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辦理申報和保險行李除外)”的規定不合理。63.7%的乘客對《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規則》中關於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爲人民幣8000元的規定不合理。
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
1.行李野蠻裝卸問題帶有普遍性,行李物品損失後,機場未明示賠償規定,旅客急於出機場,大多隻好“忍了”,即使找到機場也因手續繁瑣、相互推諉,問題難以解決。
2.機場行李運輸缺乏管理,有的旅客辦理行李託運後,行李仍留在出發地,未隨機運送;有的旅客行李被別人誤領。
3.機場商品價格過高,存在暴利問題;原有的由機場免費接送旅客的車輛,現承包給個人,服務水平下降。
4.“關於冒用、冒退機票”的規定不合理,因登機時需本人持身份證和機票進行安檢,所以12個月後無人冒用冒領才能退票不合理。
5.機票銷售管理混亂,同一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機艙,票價卻不同,一時造成消費者購票的心理障礙。
6.行李損壞或丟失,賠償每公斤不超過50元,屬於單面合同,應修改有關規定。
7.航空保險種類多,保險內容項目各不同,保單內容並不清楚,建議保險內容應包含人身險和財產險。
8.飛機延誤率高,延誤的原因應及時明示,增加透明度。對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應賠償。目前,消費者誤乘有相應賠償費的規定,而航班延誤卻沒有賠償的規定。
9.環境衛生差,機艙內空氣污濁,影響健康。特別是晚點的航班,來不及做衛生,機艙內臟亂。
航空維權六條建議
1.對航班延誤,應及時告知,做出解釋,及時、妥善處理好乘客安置問題,並按延誤時間比例做出經濟賠償,使航班延誤給旅客帶來的不便降到最小程度。
2.行李安全無保障,應輕拿輕放,損壞、丟失要賠償並提高理賠金額。
3.改善機票遺失、機票退票辦理手續。出現“冒用、冒退”情況的損失應由航空公司負責。
4.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明示相關賠償的規定和承諾。
5.購票、機場服務、問題處理應更加人性化,損害賠償方案應多爲顧客考慮。
6.機票價格應面向大衆,合理規定票價折扣,適當降低機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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