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我國一項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國家教育考試法》已由我市專家起草完畢,目前已進入徵集意見和立法討論階段。據悉,這是我國建國幾十年來第一部規範國家教育考試的法律。專家稱,這部法律正式頒佈後,一些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作弊,徇私舞弊行爲將視爲違法甚至犯罪。
處理考試作弊“無法可依”
我國每年參加各種考試的人達到3000萬,爲世界之最。按種類分,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司法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各種職業技能認證考試等,種類繁多。然而數十年以來,卻沒有一部真正的考試法律法規來規範考試行爲。
目前對考試作弊和違紀行爲的處理“無法可依”。據悉,我市去年發生兩起羣體作弊事件,因爲“無法可依”,最後認定他們的行爲連“治安處罰”都夠不上,最後只好給予“取消成績和考試資格”的行政處罰。因此,出臺考試法顯得非常緊迫。同時,也是我國即將在未來5年內起草的4部教育重點法律之一。
重慶專家起草《考試法》
經過兩年的醞釀,教育部將立法起草的重擔交到我市,我市於2004年9月成立課題小組開始完成起草工作。小組的17名成員主要來自西南政法大學和市招辦的相關專家。
目前,該法案已經進入立法調研的程序。建議文稿已經發放到全國各個機關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及研究機構,廣泛徵集意見和建議。但專家表示,由於立法程序非常嚴謹複雜,正式出臺可能還有近兩三年的時間。
考試作弊將是違法行爲
據悉,考試法出臺後,將重點體現保障考試者的合法權益,重點打擊考試中的徇私舞弊行爲,特別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爲。立法後,考試中作弊將是違法行爲。而一些團體性的惡性舞弊事件將被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新增申辯補償等新條款
記者瞭解到,考試法還對目前的一些規章制度做了改進、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試一開始,試卷的絕密等級即解除,此時泄露試卷不能被認定爲泄露國家祕密,而考試法出臺後,將把解除時間延長至考試結束,即考試期間泄露試題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國家祕密罪。此外,考試法還新增了考生申辯、申訴、複議申請、申請經濟補償等新的條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新聞鏈接
“重慶市考試條例”明年出臺
本報訊(記者葉川實習生毛黎明)最快我市將在明年三月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考試法規《重慶市教育考試條例》。這是昨日記者從市招辦獲悉的。專家稱,這部地方法規的出臺,將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全國各地也將紛紛在此基礎上制定適合自身地區特色的考試條例。
被誤判作弊可起訴對方
一名學生被認定爲考試作弊,被老師抓住。他可以通過申辯,說明自己沒有作弊行爲,如被駁回,則可以啓用申訴程序,書面向自己所在的區縣招辦或做出決定的機關部門申訴。
機關部門在收到申訴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覆,並給出申訴處理結果。如該考生又被駁回,則可以啓動訴訟程序,起訴作出決定的機關單位。這種法律救濟途徑在目前是沒有的,對考生是否作弊,幾乎都是由機關部門說了算。
又如一名考生在報名時,自己的考試報名信息沒有填錯,但是被招生工作人員搞錯了,以至於無法考試而耽誤了前程,這時,他就可以提請經濟賠償。
而在考試法的實施細則中,還規定對於這種情況,具體工作人員即責任人將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
又如,考生使用手機作弊,在目前只能對他進行“違規處罰”,取消當次考試成績,取消當年考試資格。
而考試法出臺後,這種行爲就是違法行爲,將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有策劃行爲的,精心組織的,大面積參與的作弊或舞弊行爲,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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