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我們沒有打人,只是身體接觸”
民警:7、8個人把我打翻在地
快報常州電(記者劉國慶實習記者葛小林)常州勤業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區開了一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副食品店門口擺的水果攤被城管收走,而且什麼字據手續都沒有。李玉芬說,當晚她和丈夫一起去找城管,不料身爲民警的丈夫王志民在城管辦公室門口被七八個城管執法人員打傷。目前,常州警方正對此進行調查。
城管執法打翻警察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永寧路上的元通副食品店,李玉芬和丈夫王志民都在店內。記者看到王的右眉處敷着一塊白色的紗布,右肩部、胳膊及背部有多處明顯擦傷。王志民告訴記者,他右眉處傷口有幾釐米,醫生本來是要給他縫針的,因考慮到是眉骨,只敷了紗布。李玉芬告訴記者,“我丈夫今年43歲,他當了警察23年,在執行公務中從來沒有受過傷,沒想到現在卻被城管執法隊員打傷”。
李玉芬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發生的經過:8月31日晚上10點10分左右,她和丈夫正在家裏看電視,忽然接到店裏值班店員的電話,說是店門口擺的一個水果鮮花攤被幾十名城管收走了,而且連收據收條什麼的都沒有。
李玉芬告訴記者,她接到電話後,便和丈夫開着一輛麪包車去找天寧城管大隊。車子開到城管大隊門口,“我當時從駕駛室下來,我丈夫也從後面下來,當時院子裏漆黑一片,只有一間辦公室燈是亮的。我們正在想該去找誰的時候,就看到城管大隊四五十人開着汽車摩托車回來了”,李玉芬告訴記者,首先下車的幾個城管執法人員中的一個人高聲喝到“這是誰的車子停在門口?”,剛說了幾句,“他們一幫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猛推我的臉,將我往邊上推搡,另一批人就扯着我丈夫不放”。當時,城管執法人員還用鎖將李玉芬的車子鎖住。
王志民說,當時他被城管執法人員拼命往院子里拉,“七八個人在我身上一陣拳打腳踢,我被打倒在地,身上感到一陣陣劇痛”。
李玉芬告訴記者,七八個城管執法人員打完後,王志民從地上爬起來,臉上衣服上都是鮮血,衣服也被撕破,看到這一情況,“我當時又着急又氣憤又害怕”,她隨後打110報警,新豐街派出所接警處理,隨後王志民所工作的派出所的一位負責人也趕到了新豐街派出所。李玉芬說:“讓人氣憤的是,他們城管竟然想私了”。她告訴記者,在派出所內,“天寧城管大隊的曹隊長竟然說賠點錢就算了。我沒有同意。哪有這樣野蠻執法打人的?我們要追究他們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城管:沒有打人,但是有身體接觸
天寧城管大隊曹大隊長告訴記者,常州市從8月20日起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 8月31日是整治行動的最後一天,天寧執法大隊就在其管轄範圍內由南向北對流動攤販、店面房佔道經營、夜排擋進行梳理整頓,“昨晚的行動是由兩個副大隊長帶隊,我是後來纔去的”。當他們執法隊來到李玉芬開的元通副食品店時,看到該店的花籃、水果都擺在馬路上面,於是隊員就上前拍照取證,並拿走了一些東西。“由於我們是大型的執法行動,來不及出具書面的罰單,在此之前,我們在別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攤販的東西”。
曹大隊長說,當執法結束,最前面兩個騎摩托車的隊員先回到大隊門口的時候,看到一輛白色的麪包車把大門給堵上了,當時他們並不知道堵在大門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當時兩名隊員就叫王志民把車開走,但他們死活不同意,隊員就上前去推汽車。王志民脾氣很大,先動手,一上來就做出掐脖子的動作,但是“隊員沒有受傷,這個我們也實事求是。當時我們隊員一看到他做那個動作,一下子就上去了幾個人”。曹隊長說,在衝突過程中,推搡拉扯肯定是有的,“後來可能是王志民自己腿腳發軟,撞到了摩托車的擋風玻璃上,撞出血來了,因此右眉毛處受傷”。對於這起事件,曹隊長說,“我們有紀律,沒有動手打人,但是發生身體接觸的事情會有的”。
曹大隊長告訴記者,對這件事他提出了和解的方法,讓王志民夫妻寫一個保證書,以後不再佔道經營,“我們也可以把扣押的東西還給他們”。對此,他解釋,“按照規定是要對李玉芬的食品店進行處罰的”,但李玉芬不同意,一定要城管賠償醫藥費。雙方談不攏,就僵持下來。
常州市新豐街派出所一位辦案民警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告訴記者,當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時,雙方的爭執已經結束,先讓王志民去醫院看了傷情並治療,“我們當時想對雙方進行調解,但他們各執一詞,和你們去採訪時的說法差不多,可能雙方起了爭執,隨後就楸在一起。”他說,因爲屬地管理,這起事件也由新豐街派出所具體負責“受理調查”。他還措辭謹慎地告訴記者,這是進行“治安事件調查處理”。另據警方一位人士透露,常州市公安部門對此的態度是“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