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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今天下午通報,武漢市原副市長李濤因涉嫌受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分別給予其開除中共黨籍和撤消副市長職務處分,並罷免其武漢市人大代表職務。
李濤,男,漢族,一九五0年三月出生,武漢市蔡甸區人,大專文化,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一九八二年九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任武漢市政府副祕書長,一九九八年二月任武漢市政府祕書長、黨組成員,二00一年一月任武漢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二00二年二月任中共武漢市委委員,同年十二月當選爲武漢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中共湖北省紀委常委、祕書長吳志峯通報,李濤在武漢市政府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十萬元;收受禮金人民幣八萬元、美元四千元。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討論,並經過省委常委會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討論,並經省長辦公會批准,給予其撤消副市長職務處分。武漢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撤消其副市長職務,並罷免其武漢市人大代表職務。
吳志峯表示,對官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查處,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中共黨內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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