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因爲母親當天沒有給他10元錢的零花錢,天津市一名19歲的男青年楊某竟然持刀將自己的母親殺害,並自捆雙手,製造“被劫”假象。日前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悲劇——兒子揮刀刺死親母
據瞭解,楊某今年19歲,本市紅橋區人。他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孫某共同生活,二人家庭生活困難。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中技畢業後無業,其母也下崗,主要以吃低保維持生活。今年5月16日早上,被告人楊某發現母親沒有給其留下零花錢,此外,孫某平日給的零花錢也不夠其花銷,又因其母沒能給他徹底醫治所患癲癇病,遂對母親心生怨恨,產生了殺人的想法,併爲此準備了尖刀、膠粘帶等作案工具。當日中午12時許,當母親孫某回家後,被告人楊某趁其不備,在房間內用尖刀朝她的胸部、背部猛刺,並致當場死亡。此後,被告人楊某將其作案時所穿的三角內褲扔至窗外,用膠粘帶封住嘴,捆住雙手,製造了被人入室搶劫的假象。其後,楊某向鄰居謊稱其母是被他人殺害,並讓鄰居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公安機關經偵查,將被告人楊某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孫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破心臟、肺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據此,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楊某目無國法,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懲處。
起因——“母親給的零花錢太少了!”
楊某在法庭上表示,在他還沒有懂事的時候父親就走了。母親的單位不景氣,幾年前就已下崗,靠在外面打工,每月僅有300多元的收入。由於他畢業後也沒有工作,平時,母親每天只給他5元錢的零花錢,讓他用來買早點、買菸。但是,這些錢根本不夠他花。在與朋友打球時,別人累了都喝飲料,而他卻只能喝自來水,從而感到在朋友面前擡不起頭。
事發前一天,楊某看到桌子上有10元錢,本以爲是母親多給了錢,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起來卻發現錢又被母親拿走了。楊某爲此很生氣,想到如果把母親殺了,舅舅、姨媽等親屬會可憐他,可能會多給他些物質上的幫助,於是他便動了殺人的念頭……
法官、檢察官當庭指出,楊某的母親含辛茹苦把他養大,他不但不報答養育之恩,反倒將疼他愛他的母親殺害。說到這兒,楊某表現得異常痛苦,並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見習記者譚然通訊員建毅
專家分析:“弒母”悲劇有深刻的社會背景
南開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魏健馨教授指出,這起“弒母”案的發生雖然偶然,但是也有很深刻的社會和家庭背景,值得更多市民警示。魏教授指出,單親家庭的結構有很大缺陷,生活在這樣家庭環境中的楊某從小缺乏安全感,希望獲得更多關愛,並容易滋生驕橫、任性的心理。而楊某的母親必然會因離異而對孩子產生負疚,想給孩子更多的愛,結果卻形成了溺愛。偏巧該家庭的經濟能力有限,壓力很大,且楊某作爲年輕人,容易產生攀比並心理失衡,最終形成矛盾的激化,將其對生活的不滿全部發泄到母親身上。
魏教授希望家長能夠給予子女全面、適度的關愛,而子女也要更加理解父母的苦心,社會也應爲此製造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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