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連續查處了幾起以假邀請函騙取韓國簽證,企圖矇混過關非法出境到韓國打工的案例,並依據有關出入境法律法規予以了處理。
稍具出國知識的人都知道,前往國邀請函不是普通的函件,是獲取前往國簽證所必需的證明資料,有了它就意味着能比較順利地取得前往國的簽證。所以一些國家對邀請函的發放要求十分的嚴格。張某聽信蛇頭徐某的花言巧語,以7萬元的價格購得以假邀請函辦得的出入境證件去往韓國,想到韓國通過打工掙些錢。到韓後,因其持的是假邀請函,蛇頭許諾的接站人並不像他所期待的那樣出現。根據韓國的法律規定,入境者必須與被邀請人取得聯繫,以證實自己確實是被其邀請。反之則被視爲虛假邀請函作被退回處理,即便護照簽注是真實的也不能入境。據張某交代,此行其共花去了8萬多元人民幣,僅蛇頭就拿去了7萬。今後真不知其如何填補這八萬元的虧空。張某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比之下, 2005年9月1日被阻留的李某就幸運多了。他同樣是通過蛇頭以假邀請函騙取的簽註,且一樣講好到韓國後付許某人民幣7萬元,同張某如出一轍。但不同的是李某沒有走成。 2005年9月1日李某在天津新港出境時因其神色慌張,對整個證件的取得一問三不知,加上邊檢民警幫助其曉以利害,最後李某不得不如實地講述了整個證件非法取得的過程。李某剛被阻留時還覺得自己點兒背,當得知自己的情況和張某如出一轍時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慶幸自己沒有走成,並連聲向邊檢民警稱謝,使自己少受了7萬元的損失。
出國打工人員多數爲花錢購得假邀請函辦理出入境證件,所以屬無效證件。因爲他們是非法取得的出入境證件,根本不瞭解證件辦理及通關的一些事宜。在遇到檢查人員盤問時,往往手足無措,神色慌張,對檢查人員的提問支支吾吾,很容易被檢查人員識破。此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要處以人民幣500-2000元的罰款處罰;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編造情況,提供僞假證明獲取出入境證件的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所以得不償失。另外即使僥倖矇混過關,到韓國後也不像打工者想象的一帆風順。據以往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交代:到韓國打工的人員一般以探親、旅遊、考察的名義前往韓國,簽證日期一般爲30天,最長的也只有90天。等簽證期滿後他們就成了非法滯留人員,要時時刻刻提防被抓住。
邊檢民警提醒:在國外非法打工是不可取的,一定要通過正常途徑出國勞務,只有這樣纔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成效。那些一心想出國掙大錢的人們,不要盲目地聽從一些不知真相的人慫恿,以防受騙上當,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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