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國資委、省安監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要求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認真查處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我省各地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進行清理糾正。
省紀委、省監察廳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上述人員,要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並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註明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以及撤出資金的證明等。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省紀委、省監察廳鼓勵煤礦職工和人民羣衆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凡是掌握有關情況的,都可以向省紀委、省監察廳或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省紀委、省監察廳舉報電話:020-876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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