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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日前正式印發通知,決定執行該市爲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而制定的相關制度,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人”權、“財”權、“事”權的監督與限制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三權”設限制度的適用範圍是:杭州市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市委管理或者市委協助省委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根據規定,在人事權上,選拔任用幹部不能“一把手”說了算,市、區、縣(市)黨委常委會任免幹部實行無記名票決制;鄉鎮、街道正職推薦人選、擬任人選和黨政工作部門正職推薦人選、擬任人選實行全委會票決制;市直機關中層幹部實行競爭上崗制。
在財權上,“一把手”不能直接行使審批權,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權限,由班子副職成員行使;公務接待費用須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開支,並定期在內部通報,專項經費還要按照財政局的規定實行跟蹤制度。
在事權上,明確七項重大事項須集體討論,“一把手”只能“末位表態”,包括“重大決策;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調整或改變下級組織的決策、決定;議事制度確定須經集體討論的事項;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此外,“一把手”還應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和“外出請銷假報告制度”。
長期以來,“一把手”一直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和難點。根據杭州市紀委的最新統計,今年前8個月,杭州市共查處違紀黨員609人,其中就有22人是“一把手”,佔全部違紀黨員的近4%,這還不包括村級“一把手”。杭州市紀委常委俞少平說,黨政“一把手”所處位置特別重要,使得他們的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比其他人更嚴重,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勢在必行。
俞少平說,杭州出臺的這些制度是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具體化,在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實施後,杭州市將通過巡視、檢查的方式加強其執行的力度,違反這些規定的,將會給予批評、誡勉、調離領導崗位、責令辭職乃至免職的處理;對於違反黨紀政紀的,依照黨內法規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對“一把手”權力設限這些“強硬”的制度,杭州市黨政幹部的反應普遍比較平靜。杭州市下城區委書記翁衛軍說,對“一把手”限權,下城區已在某些領域有過實踐,市裏這次規定出臺後,使得原來的規定變得更加剛性。規定的實施,也有利於促進黨內監督的長效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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