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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報接到羣衆反映河南省禹州市政府違法圈地2000多畝建設森林植物園,記者隨後趕到禹州進行了實地專訪。
農民失地近3000畝
禹州市森林植物園的前身是國有禹州市林場,位於禹州市區東北部,距市區只有兩公里,分9個景區3個景觀帶。2002年7月,禹州市決定走市場化運作的路子,多方融資,將該林場改造成森林植物園。該植物園設計園區面積3200畝,投資8.5億元,分兩期開發。一期工程面積就達2300畝,目前3200畝土地已全部基本竣工。
記者在三裏莊、肖莊村、燕井村等村採訪發現當地農民對於禹州市政府徵用農民土地特別不滿意。一位村民告訴記者:“原來的林場只有幾百畝,自從森林植物園建設以來直接徵用了農民近3000畝良田。被佔用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糧食產量高,現在以租代徵後農民的收入大大降低了,也沒有其他的補償,只是每年350公斤小麥。土地徵用前農民都不知道,也不召開村民大會商量一下。”
另一位村民氣憤地說:“本來我們靠近城市的耕地就少,每人只有半畝地,現在還合不到兩分(0.2畝)地呢!每年就發幾百斤糧食,根本不夠吃。只好外出打工,下煤窯。如果真正按照徵地程序,我們的一次性補償款會更多,那樣也好做一些生意。據說市裏立項時竟然說這些基本農田是荒地,大部分是林場。”
園內竟有領導別墅
記者於2005年8月10日購票進入了植物園,令人詫異的是該門票的印刷既沒有財政部門的財務公章也沒有核準價格,僅是印着“禹州市森林植物園第二期擴建工程優待券”字樣,蓋有禹州市森林植物園的公章和10元的票面價格。記者以沒有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正規票據無法報銷爲由要求購買正規的景區門票,售票小姐表示只有這麼一種門票,要麼買票參觀,要麼退票。
坐上觀光電動汽車,導遊小姐滔滔不絕地介紹了植物園的風景。經過一座別墅時,導遊告訴遊客,植物園內有10座別墅可以供遊客吃住,目前只有個別幾座營業。而據記者瞭解,當年建設森林公園的主要負責人,現任禹州市政協副主席的郭某擁有一座別墅———花龍軒,禹州市計生委的曹某建有丹鳳樓,禹州市拆遷辦的郭某有桂花苑,負責整個園林建設的總工也擁有一座怡心苑。導遊對禹州市機關領導在植物園內建別墅解釋說,這些領導的別墅都是招投標建設的,還有一些沒有營業,所以暫時還沒有起名字。
而羣衆此前則告訴記者,一般人是不會去這些別墅吃飯的,都是一些領導在別墅裏打牌、賭博,裏面還涉及色情服務。植物園內安全,一般沒有人去別墅裏打擾的。
除了一些待建的項目和修整外,記者在植物園內竟然看到了十幾座墳頭,導遊解釋說:“植物園佔用3200畝的土地大部分都是農村的耕地,在地裏立墳頭當然很正常了,農民不願意遷墳,只有慢慢地與農民商量了。”
“以租代徵”多佔地
當日中午,記者來到植物園辦公大樓,禹州市森林植物園建設指揮部的銅牌還沒有摘除。辦公室主任李濤告訴記者,植物園是在禹州市國有林場的基礎上建設的,共佔地3200畝,租賃農民土地2000多畝,分兩期建設,基本建設全部竣工。它是禹州市的後花園和大氧吧,對於整個市區的生態環境的改良起了重要作用。
對於植物園的徵地手續,李主任表示:“植物園建設沒有徵地,不存在土地使用證,只是和周邊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租賃農民土地30年,補償爲頭10年每畝土地補償500元,中間10年補償爲每畝土地600元,最後10年每畝土地補償爲700元,不再給農民糧食了。”
然而,去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中就明確指出: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文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對於禹州市非法租用幾千畝土地建設森林植物園一事,本報將進一步跟蹤報道。
【後記】
記者回京後,禹州市森林植物園發來傳真函解釋,稱植物園的建設採取了“先包後徵”的辦法。爲了不讓被佔地農民吃虧,先反租承包,共包30年,第一個10年每畝每年承包費爲500元,第二個10年爲600元,第三個10年爲700元,等條件許可了再全部把地徵收過來,這僅僅是一種過渡的辦法。2004年的下半年,這塊土地已經河南省國土廳批准,定性爲“城市建設備用地”。
關於在植物園建房的問題。比如振昌藝苑和天奇亭是無償捐建的。茶樓是原計生委主任動員他女兒建的,負責園區建設的總工建的舒心苑是遊客服務點,其他幾位同志建的桂花苑、百果山莊等服務項目都是在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千方百計投建的,而且這些都是按植物園的總體規劃建成的功能性服務項目。
函中稱:“至於所涉及的建園是否立項、辦證、個別羣衆認爲承包費價格低等問題,我們爲了給您節約時間,都不再詳細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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